江西贛州:南康區實行階段性購房補貼,鼓勵房企開展住房團購活動

央廣網北京9月5日消息(記者門庭婷)9月3日,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發佈《關於加大力度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十七條措施》,涉及階段性購房補貼、生育家庭差異化購房補助、契稅補貼、房票安置、“以舊換新”等。

一是實行階段性購房補貼。文件執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全區範圍內對個人首次購買和爲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以合同網籤爲準),由區財政給予契稅繳交額50%的消費補貼。鼓勵房地產企業開展住房團購活動,團購優惠價格不計入商品房備案價格跌幅比例範圍,南康區新落戶人員、新註冊經營主體(法定)代表人、各類單位全職引進人才、外來務工人員、城鎮無房市民等人羣選擇到開展團購活動的樓盤購房的,參照團購優惠價購買。

二是對生育家庭實施差異化購房補助。文件執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在南康區城區範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網籤爲準)的,由區財政分別給予4000元、8000元的一次性購房補貼。

三是按時完成產證辦理給予補助。文件執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對新建樓盤已交付並完成首登辦理,購房者90日內完成不動產權證辦理可給予契稅繳交額10%的補貼;對文件執行之日前已交付並完成首登辦理未辦證的購房者(一手房),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不動產權證辦理可給予契稅繳交額10%的補貼。

四是全面推行房票安置。在城市徵地拆遷、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屋徵收中全面推行房票安置,除國家規定必須新建安置房外,原則上不新建安置房。

五是促進居民住房“以舊換新”。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居民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以居民舊房置換房企定向新房”,舊房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直接購買,也可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包銷,或協調第三方購買;支持國有平臺公司收購居民舊房,居民獲得資金後用於購買其開發的定向新房。對參與“以舊換新”的給予一定補貼。

六是適量收購庫存商品房。按照“以需訂購、自願參與、公平公正、精準實施”的原則,收購一定比例的庫存商品房,用作返遷房、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週轉房等。

七是允許配套人才住房轉成商品房銷售。允許規劃未建、在建未交付的人才配套住房,保持原規劃不變的情況下,開發企業按不低於土地成本加建設成本的價格進行協商,向政府進行回購,轉成商品房進行銷售,回購款可一次性付清和分批分套進行支付。

八是促進商業庫存去化。支持購買、租賃存量商業辦公類商品房用於托育早教中心、幼兒園、兒童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衛生服務中心、文體活動中心、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創業中心、培訓中心等項目。確有新增辦公用房需求的各級機關、醫院、高等院校、國有企業等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經審批可通過購買庫存商業辦公用房進行籌集。

九是優化調整學位準入政策。在學位供給允許的情況下,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許購房人憑經網籤備案的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契稅繳納憑證及適齡兒童、少年戶口(或其法定監護人有效居住證)向新購商品住房所在地的九年義務教育學區(或接收片區)學校申請轉(入)學。具體由教育部門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

十是推行商品房“租購併舉”模式。建立健全住房租賃運營管理和服務體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式選取部分開發項目商品房房源開展“租購併舉”試點工作,即房地產開發企業可與承租人簽訂租賃期限最高不超過5年的租售合同,租金原則上根據市場評估價和市場行情確定,自合同簽訂之日起5年內承租人可以租金抵扣房款的方式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享有房屋購買權。

十一是落實住房公積金優化政策。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後,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實現“既提又貸”。取消住房公積金貸款間隔時間限制。居民在南康區無成套住房,公積金首次貸款已結清並再次申請貸款的,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十二是優化商業按揭貸款辦理准入條件。各商業銀行可根據項目自身情況,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商業區域,在完成主體建設情況下,支持辦理購買按揭貸款准入。

十三是降低按揭貸款保證金比例。各商業銀行和住房公積金要降低新發放商業按揭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金比例,特別對列入國家、省、市保交房的項目,要加大降低比例。對符合退付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商業銀行應及時將保證金退付至規定賬戶內。對保交房高風險項目,要提前釋放貸款保證金支持其項目建設。

十四是加強房地產融資支持。推動符合“白名單”條件的房地產項目“能進盡進”,金融機構對列入“白名單”的房地產項目“應貸盡貸”。原則上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應在融資主辦銀行開立,優先將預售資金監管賬戶開立行確定爲主辦銀行,嚴防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抽調挪用融資貸款資金和預售資金。根據銀行支持“白名單”項目融資力度,在商品房預售資金、住房公積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資金存放、賬戶開設方面給予正向激勵。

十五是落實上級有關土地、規劃政策。執行省、市關於優化規劃約束條件和容積率計算規則的有關政策。落實省裡關於支持房地產用地轉讓盤活利用、推動房地產用地轉讓時“帶押過戶”等有關政策。執行市裡關於允許使用銀行保函繳納土地競買保證金、延長土地出讓價款繳交時限、允許土地分割處置和項目分期開發建設等有關政策。

十六是穩妥處置“工抵房”“法拍房”。加強對“工抵房”價格管控,網籤備案價格應與該小區平均價格相匹配。法院依法穩妥開展“法拍房”工作,充分考慮市場均價,在建在售小區的“法拍房”,按網籤備案均價確定下浮比例,已建成交付小區的“法拍房”,按市場評估價確定下浮比例。

十七是加快已售新建商品房不動產登記發證。對因房企欠繳稅費、土地被抵押或涉及查封等問題無法辦證的房地產項目,分類施策、集中攻堅,按照“羣衆無過錯即辦證”的原則,及時爲購房羣衆辦理登記辦證手續。對未竣工驗收、未規劃覈實等歷史遺留問題導致辦證難的情形,補充完善相關手續,加快登記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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