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鎮江:提高改善型住宅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額度可上浮20%
江蘇省鎮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12月23日發佈《關於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提高改善型住宅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本市改善型住宅(新建商品房)的,其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可上浮20%。改善型住宅、綠色建築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政策不疊加享受。
關於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市各有關單位:
爲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要求,有效推進公積金業務持續、高效發展,對我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優化如下:
一、提高改善型住宅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根據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江蘇省自然資源廳聯合發文的《關於支持住宅品質改善提升若干措施的通知》(蘇建科〔2024〕23號)第二十五條中:“鼓勵各地按一定比例上浮改善型住宅的公積金貸款額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提高改善型住宅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我市改善型住宅(新建商品房)的,其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可上浮20%。改善型住宅、綠色建築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政策不疊加享受。
二、取消首次“商轉公貸款”貼息業務
爲切實解決存量公積金繳存職工“商業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問題,簡化“商轉公貸款”流程,現對《關於“商業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相關政策的通知》(鎮公積金[2022]88號)文件中有關規定進行優化調整,2023年1月1日(不含)前辦理的商業住房貸款,符合“商轉公貸款”條件的可直接申請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取消辦理首次“商轉公貸款”貼息業務。上述調整爲階段性政策,實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延續公積金貸款支持政策
爲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通知》(鎮政建【2023】38號)文件精神,繼續發揮住房公積金住房保障作用,對《關於優化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鎮公積金〔2023〕36號)中“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降低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兩項政策延續實施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明確城鎮住房困難家庭未實物配租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政策
在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本年度內,未實物配租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最高不得超過,以現行我市相應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上限額度規定,扣除已領取的家庭租賃補貼標準後的餘額。申請提取時應提供領取家庭租賃補貼金額證明材料。未實物配租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未達到一年最高金額的,可以多次提取。業務辦理時間間隔爲一年。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未涉及事項仍按原政策執行。各轄市、區分中心、管理部遵照執行。
鎮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