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鹽城:主城區購建自住住房,家庭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提至120萬元

8月30日,據“鹽城發佈”消息,江蘇省鹽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明確階段性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等五項措施,並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階段性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方面,在主城區(亭湖、鹽都、鹽南、開發區)購建自住住房的,符合貸款條件的家庭,貸款最高額度由100萬元提高至120萬元;符合貸款條件的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元提高至80萬元。

在各縣(市、區)購建自住住房的,符合貸款條件的家庭,貸款最高額度由80萬元提高至90萬元;符合貸款條件的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由40萬元提高至60萬元。

上述兩條階段性措施的實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方面,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本市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爲 15%。此階段性措施的實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實施改善型住宅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政策方面,繳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改善型住宅(新建商品住房)、綠色建築(新建商品住房)的,其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上浮20%。改善型住宅、綠色建築、裝配式住宅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支持政策不疊加享受。

實施存量住房“以舊換新”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政策方面,符合鹽城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繳存人,參與鹽城市存量住房“以舊換新”活動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上浮20%。此政策的實施期限與鹽城市存量住房“以舊換新”活動的實施期限保持一致。

延長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政策有效期方面,爲持續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減輕職工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資金壓力,將《關於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通知》(鹽房公積金〔2023〕20號)相關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