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公安提升戶籍政務服務質效釋放政策紅利24項高頻戶籍事項實現“全省通辦”

原標題:江蘇公安提升戶籍政務服務質效釋放政策紅利24項高頻戶籍事項實現“全省通辦”

□ 本報記者 丁國鋒

江蘇省公安廳在全國率先探索實施高頻戶籍事項“全省通辦”,凡江蘇戶籍居民可以就近到全省範圍內任一公安戶政服務窗口申辦居民戶口簿換領、戶籍類證明出具等24項業務,自2023年9月實施以來,累計辦理各項“全省通辦”業務3.6萬餘筆。

“兩市一窗”實現無差別跨市辦

毗鄰南京的鎮江句容市寶華鎮,近一半實有人口都是工作在南京、生活在寶華的“候鳥式”居民。因行政區劃不同,工作地與居住地跨市分離,很多羣衆面臨着辦證遠、辦事難的問題。

3月7日上午,寧鎮“兩市一窗”寶華警務室揭牌,窗口首批進駐包括戶籍、證明、綜合、業務諮詢四大類18項高頻服務業務,以寧波、鎮江兩地公安“代收代辦”“互通互聯”爲主要形式,實現事項“無差別”“跨市辦”。

據瞭解,該警務室打造了系統連通、業務協同、信息共享的“一體化、融合化、同城化”全省首家跨設區市的公安政務服務示範品牌。在窗口建設過程中,兩地公安機關還不斷強化科技賦能,創新融入了南京棲霞公安分局打造的“警政·棲心辦”品牌項目,針對辦理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窗口可通過“警政·棲心辦”平臺直接對接棲霞公安分局網辦中心,由工作人員遠程指導現場辦理,讓數據多跑路、羣衆少跑腿。

“現在辦理南京的居住證,不用專門跑到南京,在‘兩市一窗’政務服務窗口就能辦,實在太方便了!”拿到居住證的餘先生高興地說。

據瞭解,南京市公安局還先後牽頭起草出臺《南京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意見》等文件,調整優化落戶政策,進一步放寬落戶條件,爲城市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戶籍政策支撐。

其中,通過深入瞭解農村外來人口落戶需求,多次徵求市人社、教育、醫保等部門意見建議,不斷優化完善政策指標項及分值,調整優化後的《積分落戶辦法》進一步放寬了申請條件,加大了社保和居住年限分值比重,精簡了指標項,爲緊缺艱苦行業人員、房屋租賃人員提供了專屬加分指標,探索戶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讓更多長期在城市就業居住的普通勞動者可以落戶城市。

“跨省通辦”讓羣衆免受奔波之苦

前不久,在浙江讀大學的小劉急急忙忙趕到蘇州太倉市公安局高新區派出所,提出自己週末要到上海蔘加一場考試,但身份證一時找不到了,只能尋求民警幫助。由於小劉的戶籍地在河南,雖然在太倉已經可以跨省辦身份證,卻來不及取證。

民警決定爲小劉辦理臨時身份證。爲了不影響考試,民警很快聯繫到小劉老家的公安機關,經過高效對接,直接將5個工作日的辦證時間歸零,小劉不到半小時就拿到了證件。

近年來,蘇州市公安局不斷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推出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新舉措,2021年啓動“長三角區域”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試點工作,2023年在全省率先全面實現全國範圍內的申、換、補領居民身份證和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服務。

“我們通過公安內部數據流轉,省去當事人往返奔波,同時開通出具戶籍類證明全程網辦服務,實現異地網上申請、跨省出具證明,讓人民羣衆有更多實實在在的獲得感。”蘇州市公安局政務服務管理支隊政委羅炯說。

此外,爲積極融入江蘇“一張網”和長三角區域通辦大局,蘇州公安已實現69個事項長三角“全域通辦”,5類戶口遷移及出具戶籍類證明事項可線上全流程辦理。

據瞭解,自江蘇省公安廳24項高頻戶籍事項“全省通辦”戶籍新政施行以來,江蘇各地公安機關大幅提升了戶籍政務服務的效率與質量,也爲大量想在城市落戶的外來人口帶來了政策紅利。

自2024年1月1日起,蘇州市區積分落戶准入分值從400分下調至250分,並全力提供最優質的落戶服務滿足羣衆需求。除了進一步優化全市102個積分受理窗口服務,蘇州市還在“蘇周到”App、蘇州公安微警務等設立“戶籍新政”線上入口,提供積分落戶申請、進度查詢、政策諮詢以及辦理點“地圖檢索”等服務,方便羣衆依需查詢使用。

蘇州市公安局會同人社等部門,在大型企業、高校、集宿區現場舉辦“落戶直通車”服務活動,面對面提供諮詢服務,現場辦理落戶,以滿滿誠意全力服務“招才引智”。

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法治日報》記者瞭解到,根據綜合評估,納入江蘇省公安廳第一批“全省通辦”戶籍事項範圍的24項業務,分爲“即審即辦”“流轉辦理”兩類。

“即審即辦”類由受理地接收申請材料後,經審覈符合規定的,直接辦結;“流轉辦理”類由受理地接收申請材料後,經初審符合規定的,將有關信息通過公安內網系統流轉,在2個工作日內辦結。

江蘇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稱,公安機關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持續完善“進得來”“留得住”的城鄉一體化戶籍制度,確保有意願、有能力、有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便捷落戶。

據介紹,爲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江蘇將從兩個方面發力:一是推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除實施積分落戶的地方外,對於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鎮居住,滿足合法穩定就業或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條件的,都可以到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戶口遷移登記;二是推動完善積分落戶政策,對於實施積分落戶政策的南京、蘇州,在取消年度落戶名額限制的基礎上,進一步精簡積分項目。同時鼓勵其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功能定位,區分主城區、郊區、新區等區域,分類制定落戶政策,促進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丁國鋒)

(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