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指金融灰產,重磅文件已徵求意見!業界直呼合作機制"真該成形了"

內地銀行業首份打擊“代理維權”等金融領域灰產的行業標準呼之欲出。

“黑產的認定標準,目前是比較清晰的。但灰產怎麼界定,其實一直處於比較模糊的地帶,在實操中各家認定標準和尺度是不一致的。”一名大型信用卡公司內部人士告訴券商中國記者,其所在的公司早在上月中旬就已經反饋了意見。

上述人員的解讀,恰恰契合了今年1月中國銀行業協會面向成員單位徵求意見的兩份文件的初衷。這兩份文件分別是《中國銀行業應對“代理維權”灰產識別標準(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灰產識別標準》)和《中國銀行業應對“代理維權”灰產工作指引(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應對灰產工作指引》),旨在打擊金融領域非法職業代理灰產等行爲。

幾名專業受訪人士均指出,全行業應對灰產長期以來存在兩個堵點:一是機構單獨應對黑灰產時識別難度大,二是難以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實現事前防範。而現在,針對金融灰產有意識地出臺相關指引,就是邁出切實加強風控薄弱環節、堵上管理漏洞的重要一步。

灰產的“灰”如何界定?

爲了從根源上解決“逃廢債務”“修復徵信”“全額免息”等宣傳幌子所利用的風險防控薄弱環節和管理漏洞,銀行業協會組織制定的《灰產識別標準》和《應對灰產工作指引》的徵求意見工作均於近日結束。

長期以來並沒有統一標準的金融灰產的“灰”,第一次有了較爲清晰的界定。根據券商中國記者獲取的《灰產識別標準》意見稿原文,銀行業協會首次明確了“反催收聯盟”“羊毛黨”“惡意投訴”三類主要灰產形式和表現特徵,以及識別手段。

根據上述意見稿,所謂“反催收聯盟”,是指一些組織或個人通過僞造虛假證明、纏訴鬧訪等行爲協助逾期客戶對抗會員單位的合法催收,並達到惡意逃廢債等目的的行爲。反催收組織的根本目的爲收取高額代理手續費、截留套取資金等(例如加盟會費、每月代接聽催收電話費等)。

《灰產識別標準》對於“羊毛黨”的定義是“利用會員單位、卡組織與第三方機構等的用戶政策、營銷規則等非法或涉嫌非法謀取利益的羣體”。例如,利用相關技術手段虛構用戶、手機號、收貨地址或移動設備等方式,變造、虛構交易套取優惠費用。

此外,《灰產識別標準》還明確了什麼是“惡意投訴”,即以灰產支持下投訴爲由,要求會員單位(如商業銀行)滿足其逃廢個人債務、修改徵信逾期、減免息費、索取補償等不合理訴求。惡意投訴表現爲灰產支持下的代理投訴、指導投訴、非本人投訴,此類機構或個人常以“專業代理維權”名義,通過誇大或歪曲事實、僞造證明材料等方式進行惡意投訴。

值得一提的是,《識別標準》還具體列出了多項灰產識別手段:一是以金融消費者名義進行非法“代理維權”;二是代理人陪同客戶進行投訴與舉報(如無法出具正式委託協議);三是經灰產指使,纏訴鬧訪、反覆投訴舉報;四是提供虛假證據且消費者本人拒絕溝通;五是個人(非黑灰產)違反投訴秩序。

業內人士發聲:行業合作防範機制亟待成形

此次,銀行業協會在《應對灰產工作指引》徵求意見時明確,制定該文件的行業背景之一在於,各會員單位單獨應對黑灰產時面臨着識別難度大、難以形成合力等困難。另外,該文件提及的“共建行業防範機制和推進投訴舉報實名制”,則是行業一直以來的工作難點。

此前,有業內人士對券商中國記者分析稱,金融灰產之所以長期難以界定,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相關從業人員或團體此前通常披着多層馬甲,包括律師律所、財務顧問、諮詢公司。這些不具備法律執業資格、對法律條文都經常引用錯誤的“代理維權”的專職團伙,他們爲債務人量身打造貧困證明、病歷等還款能力缺失的證明,提供統一的投訴模板、使用統一的投訴話術,慫恿或代理債務人向金融機構或監管部門投訴。

逃債黑灰產吃定的是高額的代理手續費,從準備材料到代理投訴各個環節,層層收費。另一個讓他們猖獗重要的原因是,金融機構需要很高的成本來應對這些有預謀、有組織、高頻率的惡意投訴。

金融機構處理投訴涉及資料錄入、報送、覈查(比如覈查催收電話錄音)等流程,需要識別各種黑產提供的僞證,以及哪些重複投訴可能存在惡意投訴或代理投訴的可能,任務繁重且涉及崗位衆多。而機構處理惡意投訴的人力和時間成本高,遇到極其惡劣的情況更會啓動反訴程序。一名信用卡從業人士曾告訴券商中國記者,據他們統計分析某地區投訴,高峰時候約有三成背後都有疑似專職代理投訴中介的身影。

有股份行人士對券商中國記者分析了部分行業現狀:雖然行業合作機制一直以來比較難,投訴實名制也比較難,但開展消保宣傳教育是多家金融機構一直在做的事情。總結而言,針對金融灰產總結提煉其執業特點與識別技巧,指導消費者有效識別的相關機制,是多家機構一直在積極推進的工作。

“其實兩年前,我們就呼籲過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現在這個機制真的應該成形了。”前述大型信用卡公司人士告訴券商中國記者。他所處的銀行信用卡中心,兩年前就已經着手利用銀行業專業能力及金融科技手段建立防線,包括數據及行爲分析、開展風險形勢研究、組建專項處置專家隊伍,並聯合執法機構針對性落實打擊。同時,針對已識別出來的逃債方法、代理維權、惡意投訴套路,該行均形成詳細報告定期反饋監管。

明確應對灰產四大舉措

金融機構間基於大數據風控的聯防聯治、黑名單共享機制的建立,如今終於呼之欲出。

根據銀行業協會組織制定的《應對灰產工作指引》原文,會員單位應從“切實落實消保合規經營”“系統化推進投訴舉報實名制建設”“共建行業防範機制”和“聯合開展消保宣傳教育”四個主要方面進行灰產應對工作。

例如,關於“系統化推進投訴舉報實名制建設”,《應對灰產工作指引》要求會員單位應提升自身金融灰產識別能力,投入科技資源,加強系統保障,通過科技化數字化手段嚴格覈實投訴舉報人身份。

“對於投訴舉報人身份存疑的,會員單位應加強手續驗證,包括但不限於人臉或視頻核身、線下面對面覈實、手機號碼三要素覈驗等;對於確定代理的,會員單位應覈驗消費者及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證實確爲消費者本人簽署的授權書等。”上述文件提及。

此外,在“積極共建行業防範機制”方面,上述文件稱,會員單位應執行統一的金融灰產識別標準,堅決抵制金融灰產及違反投訴舉報秩序的個人以各種不正當手段向從業機構施壓以牟取不當利益的無理訴求。對判斷爲金融灰產或違反投訴舉報秩序的,會員單位應嚴格按照訴求合理的解決問題到位、訴求無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難的幫扶救助到位、行爲違法的依法處理等總體原則,妥善處理各類投訴舉報,承擔責任以相關規定和金融服務合同的約定爲基礎,經濟賠償(補償)與應承擔的責任相符。

最後,關於“聯合開展消保宣傳教育”,文件指出,會員單位應開展豐富多樣的金融知識宣教活動,充分引導消費者學金融、懂金融、信金融、用金融,幫助消費者樹立科學的金融消費理念及合理維權、理性維權的觀念,全面瞭解金融產品信息,不斷提高自身權益保護能力。同時,針對金融灰產,會員單位應總結提煉其執業特點與識別技巧,指導消費者有效識別,避免落入灰產陷阱。

責編:王璐璐

校對:高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