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指不法貸款中介電話短信轟炸,多地開啓多部門聯合整治

“您好,目前‘開門紅’政策非常給力,不看徵信查詢和負債,年化利率低至2.8%~3.55%,額度在50~100(萬元),近期您這邊兒需要多少資金?”歲末年初,北京居民林林(化名)又回到了被貸款中介頻繁“轟炸”的階段,這正是一位自稱銀行助貸中心工作人員發來的微信消息。

林林告訴第一財經記者,自己經常接到自稱銀行信貸中心或銀行合作助貸中心的貸款推銷電話,在月末、季末、年末明顯更頻繁,“每次電話(號碼)都不一樣,也沒法拒接,很煩惱”。

“一般先是告訴你銀行現在貸款政策很好,門檻低、利率低、額度高,但不管你有沒有貸款意願,他們首先是希望加上微信,這應該也是他們的KPI(要求),”林林表示,每當問及對方如何瞭解到其手機號碼時,有人表示是隨機撥打,有人則堅稱其在某行諮詢或辦理過業務,“但其實我根本沒在那家銀行辦過業務,自己的信息不知道是怎麼泄露的,每次接電話都能聽到那邊亂哄哄很多人在打同樣的電話。”

多位銀行業人士曾對記者表示,有些貸款中介並非所謂的銀行合作機構,很多是銀行工作人員個人找的拓展業務的渠道,但普通人很難辨別。

除了隨時可能被“騷擾”的煩惱,對於真正有信貸需求的人,還可能陷入多種風險。此前第一財經曾報道,借款人一旦進入不法中介所謂的“貸款流程”,不僅貸款利息遠高於前期宣傳,而且高額定金、手續費/擔保費等難以避免,甚至會被誤導違規操作、留下徵信瑕疵。(詳見報道《金融3·15|不法貸款中介有多“坑”?這些案例觸目驚心》)

不過,對不法貸款中介的嚴監管趨勢正在加強,尤其在2023年不少貸款中介借存量房貸、經營貸利率懸殊幫助甚至誘導購房者“房貸轉經營貸”之後,多地銀行、監管部門進一步提示相關風險。2023年上半年,原銀保監會(現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啓動了爲期6個月的不法貸款中介治理行動。

記者注意到,2023年四季度以來,多地加大對不法貸款中介的監管力度,在此前風險提示基礎上細化了相關要求,監管由金融監管部門拓展至與通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以及公安、法院、檢察院等司法機關聯合整治。

貸款營銷號碼要有“白名單”

新年年初,福建相關部門出手強化不法貸款中介監管,這次不同的是,相關要求直指貸款營銷短信規範問題。

1月8日,金融監管總局福建監管局聯合廈門監管局、央行福建省分行、福建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印發《關於規範轄區貸款營銷短信的通知》(下稱《通知》),其中提到,要切實壓縮不法貸款中介生存空間,貸款營銷機構要建立短信營銷號碼白名單制度。

“‘貸款營銷短信’是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依法從事貸款業務的機構(以下統稱貸款營銷機構)開展貸款營銷的一個重要環節,在推介金融產品、提升金融服務可獲得性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不法分子冒用貸款營銷機構名義違規發送營銷內容、違規蒐集使用個人信息等問題,侵害了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也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通知》提到,文件出臺背景是爲深入貫徹金融監管總局關於打擊治理不法貸款中介的工作安排,合力規範轄區短信營銷貸款行爲。

《通知》對貸款營銷機構做好短信營銷全流程管理提出明確要求。一是明確貸款營銷機構開展短信營銷的內容不得超過金融管理部門許可的金融業務範圍。二是要求貸款營銷機構建立短信營銷號碼白名單制度,全面、準確梳理統計本機構貸款營銷短信號碼並按規定向金融管理部門報送。三是要求貸款營銷機構完善短信營銷的內控管理機制,包括合規管理機制、合作機構管理機制、短信營銷貸款監測機制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等四項機制,切實壓縮不法貸款中介生存空間。

《通知》還對作爲貸款營銷短信服務平臺的基礎電信企業提出要求,要求相關企業加強貸款營銷短信業務事前事中事後各環節審覈。其中提到,基礎電信企業爲貸款營銷機構或其授權單位提供短信服務前,應當審查貸款營銷機構金融業務許可證或持牌金融機構相關授權文件,以確保主體資格符合規定;在提供短信服務的過程中,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對短信端口發送的短信予以審覈監測;對覈實認定爲非貸款營銷機構使用或非貸款營銷機構授權合作的短信端口配置依法採取處置措施。

同時,爲了保障合法短信營銷業務的正常開展,《通知》也明確,金融管理部門和通信管理部門要建立相關申訴救濟工作機制。

多部門聯合整治

早在2023年12月,包括上海、青島等地監管部門也發文強化貸款中介監管,劍指多個行業痛點。

其中,在2023年12月29日,金融監管總局上海監管局聯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和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等七部門發佈《關於防範不法貸款中介風險 規範金融營銷行爲的公告》(下稱《公告》)。

《公告》指出,近年來,不法貸款中介爲謀取非法利益,通過幫助借款人包裝貸款、提供過橋墊資、氾濫營銷等手段,嚴重危害金融財產安全和金融管理秩序。

“市場上存在不法貸款中介假冒銀行名義,謊稱有內部渠道和專業手法可以降低貸款條件、提高貸款額度或加快放款速度,打着無抵押、無擔保、低息免費等旗號誘導借款人辦理貸款,進而通過僞造貸款材料、捆綁銷售、收取高額費用等方式非法展業,危害性極大。”《公告》提示,廣大市民應警惕不法貸款中介的套路陷阱,增強風險防範意識,注意個人信息保護,不輕易在貸款中介的網頁、APP、小程序上填報“姓名”“聯繫電話”等個人信息,不輕信自稱某金融機構的陌生來電,不輕信所謂“低息、免費、快速、無抵押”等虛假宣傳。

對於多部門聯合監管,《公告》強調,2023年以來,金融監管總局上海監管局推進不法貸款中介專項治理行動,加強行刑銜接,會同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司法機關嚴厲查處不法貸款中介實施或參與的貸款詐騙、信用卡詐騙、非法經營、套路詐騙等金融領域違法犯罪。金融監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司法機關等將繼續完善專項協作機制,開展聯合整治,依法查處不法貸款中介組織或個人的違法違規活動,同時鼓勵廣大市民和企業發現不法貸款中介犯罪線索後,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此外,金融監管總局上海監管局還指導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制定了《上海銀行業與中介機構合作自律規範》,發揮行業自律管理職責。

對於貸款營銷,《公告》明確,貸款類金融營銷行爲不得含有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借款人,不得誘導借款人接受不適當的貸款產品或服務。第三方機構接受經營者委託發佈貸款業務撮合廣告時,必須標示委託方名稱,不得以自身名義發佈貸款業務廣告。

《公告》還提醒廣大市民應樹立正確的借貸觀念,量力而行,理性借貸,並提示貸款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避免挪作他用導致的違法違規和違約責任,重視個人徵信記錄。

2023年12月初,金融監管總局青島監管局辦公室也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中介機構合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明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防止不法貸款中介夥同借款人利用不同品種貸款利差進行違法套利的行爲;嚴禁以業務營銷、拓展客戶等任何名義,將客戶信息泄露給中介機構;重點關注基層工作人員是否存在私下勾結貸款中介;不得允許合作機構在營銷宣傳中擅自誇大金融產品或服務、發佈虛假合作信息,不得允許合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銀行營業網點或者自營網絡平臺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名義向消費者推薦或者銷售產品和服務。

金融監管總局青島監管局強調,該局將與市公安部門加強溝通合作,推動對不法貸款中介的刑事打擊;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也要加強與公安司法機關的交流協作,配合公安司法機關做好偵查取證工作,及時依法移交違法犯罪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