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院糾正員警執法過當 屏警:尊重並強化執法專業
監察院糾正警政署及屏東縣警察局,員警執法過當致嫌犯傷重不治。屏東縣警局表示,尊重並強化執法專業。(羅琦文攝)
針對監察院糾正警政署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縣警局員警今年2月因執法過當,非法使用警棍將嫌犯毆傷致死。屏東縣警局今日表示,對於監察院提出相關糾正意見,予以尊重,相關人員已懲處,將強化員警各項執法專業與警風紀要求,避免憾事再度發生。
屏東縣1名50歲蔡姓男子,今年2月16日因涉嫌機車竊案,遭恆春警分局建民派出所員警逮捕,卻在等待制作筆錄時,突然失去生命徵象、送醫傷重不治,檢方會同法醫解剖相驗,發現蔡男胰臟破裂,懷疑員警執法過當。
監委調查發現,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警員盤查時,曾持警棍將蔡嫌毆傷,之後又違背無令狀搜索的法定程序,將蔡嫌帶至其住所搜索,搜索後製作筆錄時,蔡嫌昏迷送醫不治。
監委認爲,該案警方違法使用警械、未恪遵搜索的法定要件,也未落實微型攝影機(密錄器)攝錄及保存,今糾正警政署及屏東縣警察局,要求議處相關失職人員或移付懲戒。
屏東縣警局表示,對於監察院提出相關糾正意見,予以尊重,對於所涉本案員警已依情節予以記過、申誡、調職等處分,將強化員警各項執法專業與警風紀要求,並落實程序正義,避免憾事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