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人事釋憲案不受理 賴香伶:大法官爲多數暴力開綠燈

民衆黨立委賴香伶。(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去年處理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案,因國民黨強力杯葛民進黨團挾着國會過半席次優勢,用投票表決終止審查直接進行投票,在野黨質疑程序瑕疵提出釋憲案。不過,大法官認爲立法院會屬於國會自律範圍,昨決議不受理。民衆黨立委賴香伶表示,第六屆監院人事案,是修憲後20多年來首次沒經過立委詢答就表決通過的人事案,未來是否只要立法院多數黨同意,人事案都能不用審查就逕付表決通過,大法官爲多數暴力開綠燈,深感遺憾。

去年7月立法院臨時會進行監察院人事同意權審查,國民黨團認爲監委提名人有酬庸之嫌,佔領主席臺強烈表達反對,但民進黨團靠着過半席次優勢強行清場,並提出停止審查逕行表決,形成監委提名人未經質詢審查程序就逕自投票,國民黨、民衆黨、時力當時均質疑未經實質審查,有違憲之虞合作連署提出釋憲案。

針對大法官決議不受理該釋憲案,理由爲屬於國會內部自律事項,釋憲機關應該尊重。賴香伶說,大法官以立法院內部的議事行爲,並未直接對外發生效力不具法律性質位階,就因此認定不得聲請解釋的理由,證明司法院大法官們與人民期待的憲法價值越來越遠。

賴香伶說,2001年因應憲法增修條文修正,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條、第30條條文,立法理由明定被提名人應列席說明及備詢義務,被提名人本來就應該接受立法院的質詢。

此次釋憲案多數大法官決定不受理,賴香伶批評,無疑爲立法院的多數暴力開綠燈;在沒有依法律程序、真正接受民意授權的立委詢答、洗練的監委,如何取得他們行使職權正當性,大法官的不受理決定,乍看之下是爲他們背書,但實際上卻是剝奪了他們取得人民認可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