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高雄氣爆後地下管線 中油監造員涉串通包商收賄被判刑
中油公司施工檢視氣爆後高雄市區管線,吳姓監造員卻藉機向廠商索賄158萬餘元,一、二審均依貪污罪對他判處6年2月徒刑。(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2014年高雄氣爆發生後,中油重新施工檢視高雄市區地下管線,吳姓監造員在工程驗收時,涉嫌與承包商串通浮報工程款,向多家承包商朋分收賄158萬5千餘元,一、二審他均辯稱是廠商主動送錢行賄,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同一審判決,駁回其上訴,依貪污罪判6年2月。可上訴。
檢廉調查後起訴指出,吳姓男子爲中油石化事業部前鎮儲運所監造人員,中油公司辦理「前鎮所長途管線防蝕包覆零星修繕工作」標案,吳男擔任監造與驗收人員。他卻提議協助得標廠商製作結算驗收文件,藉此向廠商索賄,前後兩案共收賄83萬元,將其中62萬元交給馮姓女友人保管,藉此藏匿犯罪所得。
中油公司另辦理「青年一路地下管線開挖配管工作」標案時,吳男以同樣手法向廠商索賄,還向鄭姓、吳姓廠商提議浮報工程款項,將結算金額403萬餘元浮報爲574萬餘元,從中獲取56萬元的賄款。檢廉調查後發現,吳男從2019年至2021年間,向廠商收取回扣及浮報工程費不法獲利達158萬5千餘元。
一審高雄地院審理時,吳男辯稱,是廠商主動給他錢,他沒有向廠商要錢。法官則認定,吳男握有工程監造之權,卻向廠商收賄,影響工程品質,加上部分工程是高雄氣爆事件發生後,中油重新檢視市區地下管線,吳男應有自覺,若未能嚴格把關,可能危害市民生命及財產安全,竟藉此與廠商串通浮報工程費獲取不法利益。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結指出,廠商爲求最大利潤,如果不是吳男風評及素行不良,廠商怎麼可能冒險行賄,考量吳男犯後坦承犯罪及繳回不法所得,一審認事用法無誤,駁回其上訴,依職務上行爲收賄罪判刑6年2月、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