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求重刑打臉昔「查無不法」 陳琬惠問:當年誰壓陳宗彥案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左)在臺南市政府任職時,涉嫌接受酒店業者「豆哥」(右)等人性招待,臺南檢方將陳宗彥等三人起訴。圖/陳琬惠提供

陳宗彥案二○一五年間簽結,去年民衆黨時任立委陳琬惠爆料後掀起風暴,陳宗彥因此辭去僅任職十八天的行政院發言人,檢方重啓偵辦,從查無不法簽結到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轉折的關鍵,在於檢方將王姓酒店業者長達一年及陳宗彥四個月的監聽光碟均全部重新現譯,比對調取相關卷證,花了一年半才釐清全案脈絡。

臺南地檢署指出,連姓、王姓酒店業者於二○一二至二○一三年間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時任圓股檢察官於二○一四年四月十四日提起公訴,並於提起公訴當日就將連、王疑涉行賄陳宗彥部分上呈,地檢署同年四月廿三日另籤分案件續辦。

後因年度職務異動,由時任義股檢察官同年九月三日接辦,檢察官認定連、王申請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於圖說送審時,無任何經覈准規約規範,業主送件變更時,毋需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決議資料送審,臺南市政府依此覈准,難認有何違法情事,也無積極事證足認有行、收賄或圖利不法,二○一五年八月卅一日以查無不法情事爲由,籤準報結。

檢方指出,時任義股檢察官於前案偵辦期間,雖研判陳宗彥長期有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情形,爲釐清性招待往來對價細節,二○一三年一月十六日向法院聲請對陳宗彥所持行動電話實施通訊監察獲准,並自同年月廿日開始通訊監察。同年五月十三日因分析歷次監察內容發現,仍無積極證據證明陳宗彥有行賄、收賄不法犯行,而向法院陳報不繼續對陳宗彥聲請通訊監察,並於同年月十六日停止監察。

檢方表示,因當時偵辦重點在酒店業者是否有行賄警察以規避臨檢不法,監譯人員對陳宗彥商請酒店業者安排性服務部分通訊內容,或認與警方包庇酒店業者不法無關,而未作成譯文。

陳琬惠則批評,拖延至今才處理,「要說沒有政治力介入,實在很難讓人相信」。她說,二○一四年辦陳宗彥辦沒幾個月移交後就以「查無不法」簽結,去年六月高檢署甚至認定,當初偵辦陳宗彥時查無違失也無包庇或放水,如今正式起訴,重重打臉高檢署跟監察院,「如此自相矛盾的調查,法務部要不要出來向社會大衆公開說明,到底是誰在壓陳宗彥案?」高檢署則澄清,指南檢是依高檢署指示分案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