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免稅商店負擔 營業稅法擬修正「免設置登記」

圖爲旅客於免稅商店消費之情形。圖/桃園機場公司提供

財政部6日預告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營業稅法)部分條文草案;賦稅署表示,此次修正是爲了配合8月新通過的部分條文,用語稍作修正,另爲減輕營業人成本,刪除免稅商店應檢附覈准設置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登記規定。

財政部今日預告修正營業稅法,是爲了配合8月新通過的部分條文,配合本法修正,及調整電子勞務定義等用語,並將解釋函令納入細則規範,以保障境外電商納稅權利。

其中,營業稅法第12條中,原本規定免稅商店應檢附覈准設置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登記,但考量到免稅商品覈准設置資訊,主管稽徵機關已經能從海關提供資料檔案查得,無需營業人檢附,爲減輕營業人依從成本,因此刪除登記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