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達人槓罰單審覈承辦警 譏「孫不舉」又告發瀆職結果曝

士林警分局交通組小隊長遭戲謔「孫不舉」又被告發圖利違規駕駛人,檢察官認爲,退回的檢舉案件都有清楚說明理由,予以不起訴。(中時資料照)

士林警分局交通組孫姓小隊長,負責審覈民衆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常因檢舉人所附資料不完整,決定不予舉發,遭戲謔「孫不舉」,林姓男子不滿9件在基河路、通河街的違規案件遭撤銷,告發孫姓小隊長涉犯瀆職,圖利違規駕駛人,但檢察官認爲,孫均有詳載不舉發的理由,與瀆職罪構成要件不符,處分不起訴。

自2020年12月到2021年間,檢舉達人告發在基河路、通河街一帶違規停車、禁行大型車的案件,林姓告發人檢舉70、80件,其中有18件資料不足,孫聯繫告發人,希望能補齊相關資料,並將案件退回派出所補正後開單,另外9件因舉發要件不足、採證影片角度等問題,未開單告發,引發檢舉達人不滿,除將審覈的孫姓小隊長,取名「孫不舉」,又告發孫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瀆職罪。

孫姓小隊長說,收到檢舉專區的資料後,先交由派出所員警初審,決定是否開單舉發,如果有爭議或舉發錯誤,由他退回轄區派出所重新舉發,並非有他一人決定。檢察官傳喚派出所承辦,員警證稱,不曾發生派出所員警決定舉發,孫姓小隊長命令員警改爲不舉發的情形,並無「孫不舉」的情事。

不起訴書指出,林姓告發人所指的9件遭退回案件,都經孫逐一審覈個案舉發要件是否充足,並有檢舉人不舉發的理由,檢察官因而認定,孫姓小隊長依規定審覈檢舉案件,並無違反法規,不法圖利自己或他人的犯行,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