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要求新上報的零售類債券基金久期不得超過兩年 債券基金審批工作已在逐步恢復

財聯社8月13日電,記者從基金業內瞭解到,近期,監管要求新上報的零售類債券基金的久期不得超過兩年,嚴格控制利率風險,並加強債券基金的銷售適當性、負債端流動性等風險管理。不過,上述產品部人士也透露,在各家基金公司簽署新報債基久期不超過兩年的承諾函後,監管關於債券基金的審批工作已經在逐步恢復。 (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