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批覆同意7家銀行投資大基金三期,所需資金從銀行資本金中撥付

6月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披露了對於7家銀行參與投資設立國家集成電路產業投資基金三期股份有限公司的批覆。金融監管總局作出批覆的時間自3月下旬至4月初不等。

金融監管總局要求,7家銀行投資大基金三期所需資金從銀行資本金中撥付,各銀行應加強對外投資管理,切實防範投資風險,重大事項及時向金融監管總局報告。

批覆文件還要求,各銀行應堅持“投治並重”原則,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行使出資人權利、履行出資人責任和義務,確保基金運行不偏離主業,實現推動集成電路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目標。

上述批覆顯示,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投資金額均爲215億元,持股比例均爲6.25%;交通銀行投資金額200億元,持股比例5.81%;郵儲銀行投資金額80億元,持股比例2.33%。

此外,國家開發銀行則是通過全資子公司國開金融有限責任公司投資大基金三期。金融監管總局批覆顯示,同意國家開發銀行向國開金融有限責任公司增資360億元,用於參與投資設立國家集成電路產業投資基金三期股份有限公司,所需資金從國開行資本金中撥付。

5月末,國有六大行紛紛公告擬向集成電路國家大基金出資,合計出資達1140億元。

這一基金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等19家機構共同出資設立,註冊資本爲3440億元,經營範圍包括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服務,以私募基金從事股權投資、投資管理、資產管理等活動,企業管理諮詢等。基金旨在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對集成電路產業的多渠道融資支持,重點投向集成電路全產業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