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發文 取消銀行網點與保險公司合作數量限制

每經記者:袁園 每經編輯:廖丹

爲進一步深化銀行保險合作,促進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規範健康發展,更好滿足消費者多樣化需求,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近日印發了《關於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取消銀行網點與保險公司合作的數量限制、明確銀行代理業務佣金標準等。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創新與風險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龍格表示,2024銀保新政的發佈,將對銀行保險合作市場產生深遠影響。取消數量限制、明確合作層級和佣金標準等措施,將進一步促進銀行保險合作的規範發展,提高市場競爭力,推動整個保險行業的創新和發展。

豐富保險產品和服務供給

《通知》提到,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開展保險代理業務合作,應當本着互利共贏、共同發展、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原則,共同促進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持續健康發展。

商業銀行代理互聯網保險業務、電話銷售保險業務和其他保險業務,各級分支行及網點均不限制合作保險公司數量。保險公司應當確保在合作區域內具備線下服務能力。

保險公司與商業銀行開展保險代理業務合作,原則上應當由雙方法人機構簽訂書面委託代理協議,確需由一級分支機構簽訂委託代理協議的,該一級分支機構應當事先獲得其法人機構的書面授權,並在簽訂協議後,及時向其法人機構備案。同時,委託代理協議約定的佣金率不得超過保險公司法人機構產品備案的佣金水平。

此外,自《通知》發佈之日起,《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9〕179號)第三十九條第二款廢止。

其中最受關注的就是,取消銀行網點與保險公司合作的數量限制。根據《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規定,商業銀行每個網點在同一會計年度內只能與不超過3家保險公司開展保險代理業務合作。《通知》的發佈則意味着商業銀行網點與保險公司合作的數量將不再受限制,銀行網點可以與多家保司合作。

近年來,隨着經濟社會發展和外部環境變化,各方呼籲進一步深化銀行保險合作,豐富保險產品和服務供給,滿足消費者多元化保險需求。在此背景下,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啓動《通知》起草工作,並廣泛徵求行業意見,對原有相關規定進行了修改。

有望帶來新的業務增長點

“總體是利好,特別是銀行通過互聯網、電銷及非線下網點的其他模式合作,可能爲銀行業和保險業帶來新的業務增長點。”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創新與風險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龍格表示,2024銀保新政的發佈,將對銀行保險合作市場產生深遠影響。取消數量限制、明確合作層級和佣金標準等措施,將進一步促進銀行保險合作的規範發展,提高市場競爭力,推動整個保險行業的創新和發展。同時,也有助於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水平,增強市場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

具體來看,龍格表示,取消數量限制將鼓勵商業銀行與更多保險公司開展合作,推動保險產品和服務的多樣化。這將有助於滿足消費者日益增長的保險需求,提高消費者的滿意度。

明確合作層級和佣金標準將有助於規範銀行保險合作的市場秩序,防止不正當競爭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爲。同時,也有助於提高合作雙方的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

龍格還提到,隨着銀行保險合作的深入發展,保險公司將面臨更大的市場機遇和挑戰。爲了與商業銀行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保險公司需要不斷創新產品和服務,提高市場競爭力。這將有助於推動整個保險行業的創新和發展。

此外,規範銀行保險合作行爲,有助於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通知》的實施將有助於減少因信息不對稱、誤導銷售等原因導致的消費者權益受損問題,提高消費者的信任度和滿意度。”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亦表示,《通知》的實施,有利於更好發揮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優勢,促進雙方長期深度合作,探索轉型發展新路徑;有利於拓寬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合作範圍,提升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價值和消費者滿意度;有利於豐富銀行保險產品和服務,更好滿足消費者多元化、多層次保障需求,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