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黃景泰詐議會千萬公款私用

基隆地檢署指出,偵辦黃景泰涉嫌貪污案,經基隆地檢署檢察長塗達人督導成立專案小組,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與廉政署發動偵查後,部分先行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

檢方認爲,黃景泰藉議長職務及權勢,自民國100年2月起,濫用他所掌握的議會經費運用權限,指示總務組下屬張惟智,要求3名廠商開立不實單據,虛報或浮報價額數量,再由總務組人員製作不實覈銷文件,供黃景泰核章向議會覈銷。

檢方指出,黃景泰以這樣的手法將公款納爲私用,詐領金額總計950萬3445元,用以支付黃景泰及其家人信用卡帳單、學費、水電費等,總計支付675萬131元,實有負選民所託。

檢方認定黃景泰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公有財務罪,以及購辦公用物品浮報價額數量罪、刑法行使不實公文書罪、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其中,張惟智偵查中坦白犯行,檢察官同意依證人保護法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其刑,至於3名配合的廠商也坦承犯行,也請求法院審酌3人是被動配合犯罪,予以適度量刑。10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