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發股份:廈門證監局對董事長鄭永達等4人採取監管談話

新京報訊 (記者寇德娜)4月12日,廈門建發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建發股份”)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監管局(簡稱“廈門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鄭永達、林茂、魏卓、許加納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簡稱《決定》)。

《決定》提到,建發股份財務覈算存在薄弱環節,財務複覈程序不到位,房地產業務中個別長期股權投資、存貨的減值測試不夠審慎,供應鏈業務中個別品種如氫氧化鈷、電纜等貿易業務採用總額法確認收入依據不充分。

此外,《決定》指出,建發股份對個別子公司管理不到位,部分合同用印審批不規範,公司內部控制存在缺陷。

對於上述問題,《決定》提出,建發股份董事長鄭永達、總經理林茂、財務總監魏卓、時任分管財務副總經理許加納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第五十一條的固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建發股份上述違規問題負有責任。根據相關規定,廈門證監局決定對四人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並根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編輯 武新

校對 吳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