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人民論壇)

華 平

處理好改革與法治的關係,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是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衡量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的重要標誌。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爲抓好改革落實提供了重要方法論。

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相互依存、缺一不可。改革與法治攜手並進,既能降低改革的風險和成本,又能推動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在改革中不斷完善。

2016年底,中央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進行全面部署,隨着一個個試點平穩推進,一項項措施先後落地,改革交出了亮麗的成績單,基本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階段性任務。2024年6月2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總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踐經驗,將改革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

法治的實現離不開改革的推動,改革的深化也必然要求法治的保障。始終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才能讓二者齊頭並進、相得益彰。

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就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充分發揮法治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

將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成果寫入憲法,實施監察法,爲各級監委履行職責提供了堅實的憲法基礎和法治保障。《生態保護補償條例》正式施行,以立法形式確立生態保護補償基本制度規則,讓青山有“價”、綠水含“金”,將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進一步引向深入。

實踐證明,法治既爲改革塑造基本秩序,又爲改革提供運行軌道;既能助力改革排除阻力,又能鞏固改革成果。用法治的利劍爲改革披荊斬棘,有利於增強改革的執行力和穿透力。

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就要做到改革實踐向前推進一步,法治建設就要跟進一步,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爲法律制度,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首部全國性流域立法——長江保護法正式施行,把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生動實踐轉化爲國家意志和社會共識;修改土地管理法、制定鄉村振興促進法,確認和鞏固農村改革成果;修改法官法、修改檢察官法,確認、鞏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成果……

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制度建設分量更重。法治爲深化各領域各方面體制機制改革保駕護航,推動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這就要求平等保護全體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需要法治護航。北京印發政商交往負面清單,提出“不準落實政策打折扣”“不準違規干預企業經營”等10個“不準”,明確政商交往紅線邊界;上海從具體問題、具體場景入手,着力把幹部的顧慮、企業的期盼梳理清楚,推動構建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係。親而有度、清而有爲,依法平等保護各類經營主體,既不偏袒護短,也不矯枉過正,穩定的是社會預期,堅定的是改革信心。

改革,大潮奔涌;法治,固本強基。堅持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以法治力量護航改革,進一步培厚法治中國沃土,讓法治體系在深化改革中不斷健全,改革步伐在法治保障下更加堅實,中國式現代化必將迎來更廣闊前景。

《 人民日報 》( 2024年10月31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