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墮胎罰金引衆怒 法部撤案
臺灣女人連線、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多個民間團體,5日在立法院開記者會,反對法務部欲將《刑法》第288條懷胎婦女墮胎者的罰金上限從3千元提高到8萬元。(黃世麒攝)
行使生育自主權不是罪!法務部近日提案修正刑法,擬把墮胎罪罰金上限提高至8萬元,引發多個婦女團體不滿批評修法大開倒車,婦女團體5日與9名民進黨立委共同呼籲應撤銷此次修法草案,並研擬是否刪除墮胎罪。法務部5日表示,撤回草案預告,再行研議,以期周延。
依現行刑法規定「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0元以下罰金。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而犯前二項之罪者,免除其刑。」,一般而言婦女若要墮胎會採用優生保健法,並不會受此法條懲罰。
臺灣女人連線理事長林綠紅表示,法務部稱因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而要修正刑法,明明CEDAW要的是墮胎除罪化,法務部應該要考慮的是是否要廢除墮胎罪;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林實芳說,墮胎罪已在國內少見,保留墮胎罪不止傷害女性自主,也影響使用醫療管道。
「難以接受」,民進黨立院黨團副幹事長洪申翰表示,CEDAW公約是要求刪除限制婦女墮胎措施,而法務部擬把罰金上限從3000元修正至8萬元就是加重懲罰,完全是背道而馳。
法務部5日表示,經召開相關會議及參考德國立法例後,爲符合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意旨,認爲墮胎罪修正涉及對懷胎婦女身體自主權、健康權保障及衡平對胎兒的保護議題,擬具《刑法》墮胎罪修正草案。
由於各界對於墮胎罪存廢、不罰的範圍及刑度意見,都未獲得共識,法務部表示,決定撤回草案預告,再行研議,以期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