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開辦勞工職業災害慰問金 他縣市慰問金可重複領

嘉義市政府即日起實施職災慰問金髮放措施。(本報資料照)

爲關懷及紓解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的生活困境,嘉義市政府即日起實施職災慰問金髮放,職災致死者10萬元、傷病連續住院4日以上5000元,申請期6個月,可重複請領其他縣市相同性質慰問金。

嘉義市政府表示,《嘉義市勞工職業災害慰問金髮放實施要點》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年滿15歲、設籍或就業於嘉義市轄內勞工,遭遇職業災害致死,將發給10萬元慰問金,抑或傷病連續住院達4日以上則發給5000元慰問金,需於事故發生日起,或職業病經勞工保險局認定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

市長黃敏惠表示,本市近3年來平均每年有450人發生職業災害(含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嘉義市產業以服務業爲主,且與他縣市是共同生活圈,因而將通勤職災也納入慰問金髮放範圍,此外,可重複請領其他縣市相同性質慰問金,盡力維護職業災害勞工權益加1再加1。

嘉市府社會處長李思賢指出,職業災害勞工家庭需要多元服務,慰問金可先行支應部分經濟生活所需,還有復工前勞工會面臨醫療、復健、重返職場與勞資協商的壓力及不確定性,這些都需求都可向社會處職業災害專業服務人員洽詢。

將提供有關職業災害法令及權益諮詢、心理支持、經濟補助等協助,可電洽或親至嘉義市政府社會處勞動力及青年發展科諮詢,諮詢專線(05)225-4321轉101、102,王先生、張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