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男明知女友未成年 在摩鐵跟住家愛愛8次慘了

嘉義縣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與未滿16歲的女友,在汽車旅館及住處共發生8次性行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嘉義縣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與未滿16歲的女友A女,於112年5月31日至8月8日間在汽車旅館及住處共發生8次性行爲,最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德經由網路交友認識A女,雙方經由LINE聊天成爲男女朋友。明知當時A女爲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在她滿16歲以前,共計10周,以每週1次之頻率,在嘉義縣某汽車旅館及阿德的住處,未違反A女意願,將其生殖器插入A女陰道爲性交行爲。

案件審理中,阿德表示,由於某段時間曾生病,性交頻率有過三週僅一次的情況,但整體上仍符合每週一次的模式。A女對於具體頻率及次數無法回憶,但法庭確認自第一次性行爲至最後一次共10周內,有3周僅發生1次性交,整體確定8次性行爲。

法院考量阿德與A女年齡差距達20餘歲,且A女性知識及成熟度尚未完全,阿德應具備更佳的判斷力。雖兩人有一定感情基礎,阿德仍在未違反A女意願的情況下進行多次性行爲,顯示其行爲對A女造成了不小的影響。

阿德在審理中坦承犯行,雖然雙方曾達成調解,但阿德並未依約履行條件。法官考量其高職肄業的教育程度、單身未婚且無子女、現爲貨運司機並需扶養母親等情況,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共8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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