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知名寺廟前常委涉猥褻女信徒 判1年3月
嘉義縣某知名寺廟前常委江姓男子被控自民國106年至今年間,利用多名女信徒在寺內靜坐、靜修時,謊稱可消災解厄強制猥褻,嘉院今天宣判,應執行1年3月徒刑,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江姓男子在嘉義縣番路鄉某知名寺廟擔任常務委員及乩童時,分別於109年、111年、113年間,利用4名女信徒至寺內靜坐、靜修機會,分別向信徒佯稱「若不跟男友斷乾淨,就要在身上畫符」、「我看你有不好的因果,要地藏王菩薩化解」等語,帶至寺內隱密地點,即強制撫摸及強吻信徒。
另外,江男也於106年間,佯稱要幫女信徒治病,在寺內隱密處所,對信徒強制猥褻,又於同年間,佯稱可以增強信徒運勢話術,帶至精品旅館強行脫去信徒衣物,不顧抗拒,強抱及強吻信徒。
嘉院指出,江男坦承犯行,與強制猥褻行爲被害人證述,均屬相符。江男6次犯行,均涉及強制猥褻罪嫌。
嘉院考量江男利用被害人民俗信仰信念,對各被害人強制猥褻行爲,未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但考量江男於審理中坦承犯行,尚知悔悟,並與部分被害人和解,賠償損失,不過,江男在警詢、偵查中均否認犯行,加上參酌部分被害人陳述量刑意見,認爲不宜給與江男緩刑。
因此,江男涉及6起強制猥褻罪,其中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得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另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個月,不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