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議員何子凡誹謗不起訴 立委陳冠廷:研議聲請再議

立委陳冠廷提告縣議員何子凡涉違反選罷法、誹謗罪,嘉檢偵結不起訴處分。本報資料照片

嘉義縣無黨籍議員何子凡在今年立委選舉前,被控以不實言論影片抹黑民進黨立委候選人陳冠廷涉違反選罷法、誹謗罪嫌;嘉義地檢署偵結,認爲言論內容並非全然無據,對可受公評事項評論,予不起訴處分。陳冠廷表示,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與律師研議是否聲請再議。

不起訴書表示,何子凡擔任無黨籍立委候選人林國慶競選幹部,今年元月7日晚,何在民雄鄉接受網路媒體專訪中涉嫌陳述不實內容誤導選民、貶低同選區候選人陳冠廷人格及社會評價,陳冠廷委請律師對何提告違反選罷法、刑法誹謗罪。

何子凡不否認有接受媒體採訪及陳述內容,他辯稱,之前新聞就有相關報導,也有立委黃國昌以直播提出的指控,這些新聞及指控都表示養豬場超貸情形;期間發生3次違法排放廢水,嘉義縣環保局稽查屬實,也有裁罰紀錄,所陳述內容都是合理懷疑。

檢方調查,多家媒體確於去年7月7日起即曾報導陳冠廷及其父親、前立委陳明文以養豬場貸款1億餘元新聞,且新聞源自黃國昌去年7月6日晚間網路直播內容。養豬場確曾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經嘉義縣環保局裁罰,因此,何子凡言論所述內容,並非無中生有。

檢方認爲,何子凡言論內容乃針對媒體之前所報導,或其他政治人物所提出之議題再進行質疑、評論,陳述內容核屬意見表達,其言語過激或尖酸刻薄,仍屬言論自由一環。內容並非全然無據或出於虛構捏造,對可受公評事項爲合理評論,難以此認定有不法犯嫌,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