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今年起納管浮筏式蚵棚 盼落實源頭減廢管理

嘉義政府去年修訂《牡蠣養殖區劃漁業管理自治條例》,從今年將浮筏式蚵棚納管。(張毓翎攝)

嘉義縣長翁章樑(前排右三)、縣議員姜梅紅(前排右二)1日到東石鄉塭港村活動中心,瞭解蚵農申請漁業權及申報放養量的情形。(張毓翎攝)

嘉義縣政府與嘉義區漁會合作,從3月12日至4月24日在東石鄉、布袋鎮的村裡活動中心,辦理下鄉巡迴服務。(張毓翎攝)

嘉義縣爲全臺最大牡蠣產地,佔整體年產量約42.2%,嘉義縣政府去年修訂《牡蠣養殖區劃漁業權管理自治條例》,從今年新增浮筏式蚵棚的保障,減低養殖廢棄物環境的負擔,目前已有45戶蚵農提出申請,登記350棚。縣長翁章樑1日到東石鄉塭港村活動中心瞭解受理情形,並鼓勵更多蚵農來申辦,共同落實源頭減廢管理,也讓自己的權益更有保障。

翁章樑今日在縣議員姜梅紅等人陪同下,視察巡迴作業情形,翁章樑說,縣府2006年辦理牡蠣養殖區劃漁業權,但浮筏式蚵棚定位困難,始終無法未納入管理,如今突破萬難運用衛星定位、遙感探測及地理資訊技術進行蚵棚監控,於1月公佈新制,將浮筏式蚵棚納入漁業權,若產物本身有依據,未來的相關福利災害救助,才能讓蚵農有權利申請。

縣府爲了便利蚵農申請漁業權及申報放養量,與嘉義區漁會合作,從3月12日至4月24日將在東石鄉、布袋鎮的村裡活動中心,辦理下鄉巡迴服務;農業處漁業科長張建成表示,區劃漁業權不僅讓蚵農擁有合法養殖權,還有繼承、讓與、抵押及天然災害救助等權益,更能規範浮筏式廢棄蚵棚及浮具的回收管理,降低對海洋環境的負擔。

《牡蠣養殖區劃漁業權管理自治條例》新制除每年收取每棚500元的海域使用費,並規範回收廢棄蚵棚、禁用未包覆之保麗龍浮具,不過,還有設立獎勵回收機制,蚵農主動回收廢棄蚵棚,每棚將獎勵300元,期望讓嘉義縣的牡蠣養殖產業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