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官員卷光電弊案!約包商喝咖啡、發紅包 法院判3年6月
嘉義縣調查站幹員今年7月2日搜索義竹鄉公所調查綠能弊案。(本報資料照)
嘉義縣義竹鄉漁電共生案未取得執照即偷跑違法開發,鄉公所前建設課長曾培原被控未上報嘉義縣政府,反而屢次約包商喝咖啡,要求分包工程及索賄2至3萬元遭拒絕,嘉義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3年6月徒刑。可上訴。
義竹鄉長黃政傑表示,曾員已調離課長職務,已是非主管職,目前請假中。
臺泥嘉謙綠能2020年在嘉義縣義竹鄉龍蛟潭段2筆專用區養殖用地投資嘉義漁電共生案,分期開發,第一期開發完成,第二期即義竹二期B4區光電案場開發中,卻被檢舉違法開發,縣府勘查後對綠能業者裁處6萬元罰鍰、限期改善,經濟部能源署也依法裁罰100萬元。
但曾培原卻知情不報,嘉義檢調接獲檢舉,今年7月2日搜索公所、曾男住處,帶回曾男及4名業者等人調查,檢方偵結後依貪污罪嫌起訴曾男。
判決書指出,曾培原自2022年12月26日起擔任義竹鄉公所建設課長,獲知臺泥嘉謙綠能第二期開發未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及開工許可即先施工,違反區域計劃法使用管制規定。
曾培原於2023年11、12月間即知悉違規情事,未依規定勘查或上報縣府,反而邀約謝姓業者碰面,向謝男要求分包承攬部分工程,又於今年1月與謝男見面,向謝男索求2萬元至3萬元紅包。
法官審理,曾男坦承犯行,考量曾男索賄被謝男拒絕,犯罪情節與貪婪無度、透過地方或政治勢力向廠商索要鉅額財物或不正利益者顯然有別,且曾男在犯行中未實際取得任何財物或犯罪所得,依規定減輕其刑,判決曾男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