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公所告綠能公司太陽光電引發回收場大火 求償243萬敗訴

嘉義縣太保市公所告綠能公司引發回收場大火,提出求償,但敗訴。圖/本報資料照片

2022年6月18日晚上8點53分太保市公所資源回收場傳火警,造成243萬6457元損害,經火場鑑定起火處爲「資源回收場塑膠置放區上方屋頂」,起火原因爲電氣因素無法排除。因爲資源回收場上方屋頂是昕瑞能源公司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處。公所依據火場鑑定報告認爲,該公司於2017年向公所承租使用至今,起火原因系公司疏於保養、維護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造成,因此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公司抗辯提出,嘉義縣消防局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嘉義縣政府火災鑑定會意見、內政部消防署火災鑑定委員會意見,都無法證明火災事故確實是光電設備所引起。

法院審理,消防局、縣府的鑑定報告都認爲「起火原因無法排除屋頂上方光電板電器系統熱源引燃可燃物後擴大延燒」,所謂不排引燃因素,只是一種可能性。消防署鑑定結果也無法研判起火原因。學者專家鑑定意見也都並非該公司光電板所造成。

又依據縣消防局火場查勘紀錄及原因研判,火災是在6月18日晚上8點30分左右。但鑑定證人稱係爭光電設備在晚上7點10分已無任何發電功能,當時並無任何電源存在,消防局鑑定書也沒有說明有於光電設備處發現「短路熔痕」跡證。又如果是因爲太陽曝曬產生高溫而引燃掉落太陽板附近的可燃物,理應中午時分太陽最強烈,而有引燃可能。但火災是在晚上8點30分左右,當時已無任何太陽曝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