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2起國民參審案被告輕生 檢警相驗釐清死因

嘉義縣發生2起國民參審案件被告輕生。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魯永明攝影

檢警表示,47歲盧女因去年6月2日深夜被控悶死73歲失智父親後服藥輕生,盧女經送醫搶救脫離險境,檢方依涉及重罪及有輕生行爲,檢方聲請羈押獲准。

檢方認爲盧女弒親罪嫌,符合國民法官法案件,於去年9月間起訴並移審嘉義地方法院。家屬不願造成家人二度傷害,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嘉義地院於去年9月19日裁定準許。

不料,盧女昨天卻陳屍在竹崎鄉住處,被發現時,盧女躺在自家門前,脖子遭壓在鐵卷門下方,已死亡多時,遺書內容大概爲「雖然親人原諒她,但她自己過意不去,無法原諒自己」。

另一起案件爲46歲的蔡男於去年6月間與鄰居發生衝突,鄰居持鐵撬理論,過程中,蔡男卻奪下鐵撬毆打鄰居傷重不治;嘉檢於今年1月間,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嘉義地方法院認爲案件爲屬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應行國民參審。

不過,蔡男卻於昨天下午在水上鄉住宅,以繩索自縊,被家人發現時,已死亡多時。

這2起案件正在嘉義地方法院進行審理中,因被告已死亡,按照法律程序,最後會作不受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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