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出獄 葉冠亨:願負擔許小妹學費

葉冠亨2012年4月25日和朋友在高市一家舞廳通宵喝酒後,開賓士載陳岡逸等3名友人,以時速逾120公里在中華路狂飆,先撞上違規左轉的垃圾車,再失控撞死準備過馬路的婦人李幸蓉,李婦身首異處,死狀甚慘,同車友人陳岡逸頭部重創不治,肇事後葉冠亨酒測值高達0.855毫克。案發3天后李婦丈夫許明義因悲傷過度猝死,留下許小妹現由親友照顧。

葉冠亨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於102年1月29日入監執行,104年12月18日符合外役監選資格,獲准移入明德外役監,服役期間表現良好獲准假釋,下午獲釋返回高雄。

葉冠亨傍晚現身高雄高分檢受訪對這起酒駕害命,造成被害人家破人亡深表歉意,尤其對許小妹更是表示愧疚與不捨。

他說,他會爲他的行爲負責,更會負起許小妹的日後學費,直到她長大爲止;「我知道如果我是她(許小妹),我會很難過,也不知道未來該如何」。

葉冠亨隨後轉往戶籍所在地轄區市警局三民二分局民族派出所報到,明天上午還將赴雄檢報到,履行假釋法定程序。105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