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行動方案印發!
本站財經8月6日訊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數據局印發《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行動方案(2024—2027年)》。在2024—2027年重點開展9項專項行動,推進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取得實效。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國家數據局關於印發《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行動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發改能源〔2024〕1128號
爲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意見》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一些關鍵環節力爭取得新突破,加快推進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爲實現碳達峰目標提供有力支撐,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着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切實落實“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圍繞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總目標,堅持清潔低碳、安全充裕、經濟高效、供需協同、靈活智能的基本原則,聚焦近期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亟待突破的關鍵領域,選取典型性、代表性的方向開展探索,以“小切口”解決“大問題”,提升電網對清潔能源的接納、配置、調控能力。在2024—2027年重點開展9項專項行動,推進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取得實效。
二、電力系統穩定保障行動
(一)優化加強電網主網架。適應電力發展新形勢需要,組織開展電力系統設計工作,優化加強電網主網架,補齊結構短板,夯實電力系統穩定的物理基礎,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和新能源高質量發展。
(二)提升新型主體涉網性能。針對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新型儲能等快速發展的實際,制修訂併網技術標準和管理要求,合理提高新型主體對頻率、電壓擾動的耐受能力和主動支撐調節能力,加強併網檢測,確保涉網性能達標,源網荷儲協同提升電力系統穩定水平。
(三)推進構網型技術應用。根據高比例新能源電力系統運行需要,選擇典型場景應用構網型控制技術,具備主動支撐電網電壓、頻率、功角穩定能力,提升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水平。
(四)持續提升電能質量。嚴格落實《電能質量管理辦法(暫行)》,指導地方電力管理部門做好電能質量管理工作,壓實各方電能質量管理責任,加強常態化管理,持續提升電力系統電能質量水平。
三、大規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攻堅行動
(五)提高在運輸電通道新能源電量佔比。適應新能源快速發展需要,通過有序安排各類電源投產,同步加強送受端網架,提升送端功率調節能力,有效提高在運輸電通道新能源電量佔比。
(六)開展新增輸電通道先進技術應用。優選一批電力規劃明確的“沙戈荒”大基地和主要流域水風光一體化基地送出通道,在保障送出通道電力供應能力的前提下,依託先進的發電、調節、控制技術,開展新型交直流輸電技術應用,有效降低配套煤電比例,實現高比例或純新能源外送。
四、配電網高質量發展行動
(七)組織編制建設改造實施方案。圍繞供電能力、抗災能力和承載能力提升,指導各省份能源主管部門編制配電網發展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任務舉措、項目安排、資金保障等內容,並做好與配電網規劃的銜接。
(八)健全配電網全過程管理。指導各地開展新能源接網影響分析,建立配電網可開放容量定期發佈和預警機制。在電動汽車發展規模較大的重點省份,組織開展配電網可接入充電設施容量研究。針對性提升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接網能力。加快健全配電網工程定額與造價管理體系,完善模塊化設計、規範化選型、標準化建設,提高配電網工程建設效率和安全質量。
(九)制定修訂一批配電網標準。對現有配電網技術標準進行全面梳理,按照“推動修訂、加快制定、深入研究”分類形成配電網標準清單,細化責任分工、工作要求和進度安排,推動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安全可靠的配電網標準體系。
(十)建立配電網發展指標評價體系。按照客觀、系統、科學、可行的原則開展規劃建設、運維管理、電能質量、投資效益等環節的具體指標設計,探索建立配電網發展指標評價體系,科學評價各省(區、市)和有關重點城市的配電網發展成效。
五、智慧化調度體系建設行動
(十一)加強智慧化調度體系總體設計。適應大規模高比例新能源和新型主體對電力調度的新要求,全面推進調度方式、機制和管理的優化調整。研究新一代電力調度系統的基本定義、主要特徵、分階段實現路徑、關鍵技術等內容,加快新型調度控制技術應用,做好調度與電力市場的銜接。
(十二)創新新型有源配電網調度模式。重點在分佈式新能源、用戶側儲能、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等新型主體發展較快的地區,探索應用主配微網協同的新型有源配電網調度模式,鼓勵其他地區因地制宜同步開展探索。通過完善市、縣級電力調度機制,強化分佈式資源管控能力,提升配電網層面就地平衡能力和對主網的主動支撐能力。
六、新能源系統友好性能提升行動
(十三)打造一批系統友好型新能源電站。整合源儲資源、優化調度機制、完善市場規則,提升典型場景下風電、光伏電站的系統友好性能。改造升級一批已配置新型儲能但未有效利用的新能源電站,建設一批提升電力供應保障能力的系統友好型新能源電站,提高可靠出力水平,新能源置信出力提升至10%以上。
(十四)實施一批算力與電力協同項目。統籌數據中心發展需求和新能源資源稟賦,科學整合源荷儲資源,開展算力、電力基礎設施協同規劃佈局。探索新能源就近供電、聚合交易、就地消納的“綠電聚合供應”模式。整合調節資源,提升算力與電力協同運行水平,提高數據中心綠電佔比,降低電網保障容量需求。探索光熱發電與風電、光伏發電聯營的綠電穩定供應模式。加強數據中心餘熱資源回收利用,滿足周邊地區用熱需求。
(十五)建設一批智能微電網項目。鼓勵各地結合應用場景,因地制宜建設智能微電網項目。在電網末端和大電網未覆蓋地區,建設一批風光儲互補的智能微電網項目,提高當地電力供應水平。在新能源資源條件較好的地區,建設一批源網荷儲協同的智能微電網項目,提高微電網自調峰、自平衡能力,提升新能源發電自發自用比例,緩解大電網調節和消納壓力,積極支持新業態新模式發展。
七、新一代煤電升級行動
(十六)開展新一代煤電試驗示範。探索與新型電力系統發展相適應的新一代煤電發展路徑。以清潔低碳、高效調節、快速變負荷、啓停調峰爲主線任務,推動煤電機組深度調峰、快速爬坡等高效調節能力進一步提升,更好發揮煤電的電力供應保障作用,促進新能源消納;應用零碳或低碳燃料摻燒、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低碳煤電技術路線,促進煤電碳排放水平大幅下降。以合理的政策、市場機制支持煤電機組優化運行方式。
(十七)推動新一代煤電標準建設。針對新一代煤電技術路線,推動開展煤電降碳效果核算標準制定。組織開展《大中型火力發電廠設計規範》修編工作,重點完善新一代煤電系統設計及設備選型標準體系,更好適應電力系統清潔低碳、靈活智能的發展要求。對行業亟需的先進性指標要求,先行研究制定文件予以規範,後續在標準修編中明確。
八、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優化行動
(十八)建設一批共享儲能電站。在用好常規調節措施的基礎上,聚焦新型儲能優化系統調節能力。針對部分地區短期內新能源快速發展、系統調節需求快速提升的實際,科學開展調節能力需求分析,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佈局一批共享儲能電站,同步完善調用和市場化運行機制,提升系統層面的電力保供和新能源消納能力。
(十九)探索應用一批新型儲能技術。圍繞不同應用場景對爬坡速率、容量、長時間尺度調節及經濟性、安全性的需求,探索建設一批液流電池、飛輪、壓縮空氣儲能、重力儲能、二氧化碳儲能、液態空氣儲能、鈉離子電池、鉛炭電池等多種技術路線的儲能電站。通過合理的政策機制,引導新型儲能電站的市場化投資運營。
九、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網絡拓展行動
(二十)完善充電基礎設施網絡佈局。以“兩區”(居住區、辦公區)、“三中心”(商業中心、工業中心、休閒中心)爲重點,因地制宜佈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擴大高速公路充電網絡覆蓋範圍並加強節假日充電服務保障,有效增加農村地區充電設施,逐步構建日益完善的充電基礎設施網絡。
(二十一)加強電動汽車與電網融合互動。充分利用電動汽車儲能資源,全面推廣智能有序充電。支持開展車、樁、站、網融合互動探索,研究完善電動汽車充電分時電價政策,探索放電價格機制,推動電動汽車參與電力系統互動。
(二十二)建立健全充電基礎設施標準體系。加快以快充技術爲代表的先進充換電技術標準制修訂,探索建立車網互動相關標準,健全完善充電基礎設施規劃、設計、建設、運營等方面標準體系,提升標準國際化引領能力。
十、需求側協同能力提升行動
(二十三)開展典型地區高比例需求側響應。在尖峰負荷問題突出或新能源消納困難的地區實施高比例需求側響應。依託新型電力負荷管理系統,建立需求側靈活調節資源庫,優化調度運行機制,完善市場和價格機制,充分激發需求側響應活力,實現典型地區需求側響應能力達到最大用電負荷的5%或以上,着力推動具備條件的典型地區需求側響應能力達到最大用電負荷的10%左右。
(二十四)建設一批虛擬電廠。結合電力保供、新能源發展等需求,利用當地源荷儲資源,建設一批虛擬電廠。建立健全虛擬電廠技術標準體系,完善虛擬電廠的市場準入、安全運行標準和交易規則,常態化參與系統調節,提升電力保供和新能源就地消納能力。
十一、加強組織實施
(二十五)成立工作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會同國家數據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全國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加強指導和協調,明確推進路徑和重點工作,有序推進任務落實落地。研究完善配套支持措施,做好政策銜接,鼓勵多元主體參與項目投資建設。
(二十六)強化責任落實。承擔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具體任務的單位,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精心組織實施,高質量完成技術應用、標準制修訂、機制調整、模式探索等任務,配套完善支持政策。及時總結提升,形成可複製可推廣可持續的工作推進模式,具備條件的加快擴大實施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