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護鈔真A錢 宜蘭貪警詐77萬想交保慘遭延押2月
高等法院
曾因熱心助人,登上媒體版面被稱爲「暖警」的前宜蘭縣羅東警分局員警陳喬庭,以護鈔、需錢偵辦詐欺集團爲由,詐騙2名民衆共77萬元,遭依貪污罪起訴,陳日前聲請以10萬元交保,但宜蘭地院裁定延押2月,陳提起抗告,遭臺灣高等法院駁回,陳確定遭延押2月。
28歲陳男,警專30期畢業,從警8年,自2013年起於羅東公正派出所任職,案發後離婚。檢方調查,陳疑因貸款問題而有經濟壓力,去年11月,陳接獲林姓婦人報案被詐騙集團騙走28萬元。陳卻以需錢當偵案誘餌,騙林婦37萬元。
另陳在今年1月,執行護鈔專案勤務,協助陳姓老翁欲裝潢房屋去銀行提領40萬元,卻將錢拿走,聲稱代保管,事後陳翁到派出所欲向陳男討回40萬,全案東窗事發。檢方訊後諭知交保30萬元,陳因籌不出保金遭收押迄今,檢方4月依貪污罪起訴陳。
宜蘭地院審理時,陳男認罪,並聲請以10萬元交保,但法官認爲陳涉犯貪污重罪,有逃亡之虞,有羈押必要,裁定自7月1日起延押2月,陳不服,向高院提抗告。陳認爲,他的犯罪金額僅77萬元,目前亦無員警身分,其生活、經濟重心皆在宜蘭,無逃亡之虞,請求撤銷宜院延押裁定。
但高院認爲,陳犯罪嫌疑重大,因涉重罪而有逃亡可能性,陳抗告無理由,且原審認爲陳羈押原因尚未消滅,予以延長羈押,法理均無違誤,駁回陳抗告。陳確定遭延押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