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好心!狼警藉辦案性侵12歲少女 慘賠百萬丟飯碗還遭重判

殷姓男子2020年任職警員時到一對單親母女家中談事情,他趁單親媽外出時竟性侵國小剛畢業的少女,最高法院判刑8年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殷姓男子2020年任職警員時到一對單親母女家中談事情,他趁單親媽外出時竟性侵國小剛畢業的少女,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褫奪公權3年定讞,須入獄服刑,案發後他已離職目前在工廠工作。

2020年6月11日殷姓男子因受理詐欺案件而結識前來報案的單親媽媽,他以後續提供詐欺案件意見需要爲由,與她見面並互加LINE好友密切聯繫;21日他開車前往她租屋處,並利用對方信任他警員職務身分之機會,支使她外出買東西而獲得與她女兒獨處一室之機會。

殷男將少女壓制,少女多次表示「不要」、「阿伯請你不要這樣子」,他仍恃其體格優勢強脫少女內外褲加以性侵。

臺南地方法院一審將殷姓男子判刑11年,臺南高分院二審考量他犯後始終矢口否認犯行,未思檢討己過,自偵查至原審,辯解一再改變,耗費司法資源,惡性非輕,但已依調解金額履行賠償完畢,判刑8年,他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