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大學生騙「鈔票換學分」 好心男遭詐3萬元
傅姓男子日前在北市遇到蔡、林兩男,蔡誆稱自己是義守大學學生,在上一門特別的通識課,教授要求他們走到街上,隨機向路人搭訕,再用100元換1000元,換越多期末分數越高,事後會歸還,傅男一時好心,借了3萬3000元給對方。(本報資料照片)
傅姓男子日前在北市遇到蔡、林兩男,蔡誆稱自己是義守大學學生,在上一門特別的通識課,教授要求他們走到街上,隨機向路人搭訕,再用100元換1000元,換越多期末分數越高,事後會歸還,傅男一時好心,借了3萬3000元給對方,不料兩人隨即落跑失聯,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林依詐欺罪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傅男今年1月14日晚間8時許,遇到自稱大學生的蔡、林兩人,兩人先誆稱要成立動漫工作室,希望外界可以贊助,傅一時心軟,捐了100元給對方。
不料林男繼續行騙,表示他們在上一門通識課,教授要他們拿100元,跟路人換1000元,藉此訓練口才跟膽量,換越多分數越高,希望傅可以多拿點錢跟他們換,他們向老師回報後,約兩個小時就會交還,爲取信還和傅換line以便聯繫。
傅最後選擇相信,前後4次到提款機,領了3萬3000元現鈔給對方,但兩小時後發現林男失聯,氣得前往警局報案,警方循線追查,日前傳喚兩人送辦,士檢也依詐欺罪起訴。
士林地院日前審理此案,傅男表示當時一時好心,想說幫對方爭取成績,纔會特別去ATM領錢,沒想到竟會遇到這種騙子。
判決指出,林男有詐欺前科,顯見是累犯,蔡當天協助將3萬3000元收進自己包包,應爲共犯,但兩人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依詐欺罪判林7個月、蔡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另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