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車牌氾濫 藍委提案「抓到就沒入車輛」製造、販賣或使用可關3年
國民黨立委黃健豪。(本報資料照片)
國內汽機車懸掛僞假車牌案件暴增數倍,上網輕易就能找到販售假車牌訊息,業者甚至標榜「專業客製化」、「做工細緻立體」,也因此衍伸多種型態犯罪。國民黨立委黃健豪、林沛祥等人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中華民國刑 法第212條及第214條」,只要使用僞造、變造或蒙領之牌照,車輛均應沒入,提高使用違法牌照成本。另也明定製造、販賣或使用假車牌,本刑將從1年調高至3年,以杜絕假車牌氾濫。
日前洪孟楷舉行記者會呼籲假車牌應從源頭管理,阻絕銷售,加強取締,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草案」,最重可處3萬元罰鍰,一年內違規使用僞造車牌2次以上,處6萬元罰鍰並沒入車輛。
黃健豪則提出加嚴版本,他表示,鑑於交通記點新制實施後,因違規而遭吊扣車牌車輛增加,不少民衆進而購買虛僞之車牌懸掛。據統計,違法懸掛僞造牌照上路者,桃園市較2023年同期增加 76.9%,臺中市較2023年同期暴增 500%,然而縱抓獲假車牌,罰則對比其他道路交通處罰之罰鍰仍顯過低,使民衆寧願掛假車牌上路。
因此黃健豪提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拼裝車輛未經覈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使用僞造、變造或蒙領之牌照等行爲,將罰鍰從最低3600元調高至6000元,最高更將重罰3萬6千元,並且車輛一律沒入,提高使用違法牌照成本。
黃健豪、洪孟楷表示,若車輛掛假車牌上路違規遭相關機關裁罰,則可能裁罰到真實車牌之車主而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情形,假車牌氾濫顯見現行法罰則過低,難收嚇阻之效。因此同步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212條及第214條」,即僞造特種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
「刑法212條修正草案」提到,將僞造特種文書罪的刑責提高至,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萬元以下罰金。「刑法214條修正草案」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則將刑責提高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