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車禍再戳瞎眼想詐保 結果領不到2200萬還得被關7個月

▲他自導自演車禍,還不惜戳瞎眼想詐領保險金。(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一名工程公司負責人林世山因爲週轉不靈,爲了解決財務問題竟選擇把自己的車推下50公尺高的山坡,再自行戳瞎左眼,事後就報警說自己發生車禍,並向新光南山人壽臺灣產物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但事實被戳破後便挨告,被依詐欺取財未遂罪判林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上訴後遭駁回確定,得不償失。

62歲的林世山經營青松綠化工程公司,營業項目包括作物栽培花藝設計等等,但因承攬工程延誤而週轉不靈,和合夥人又鬧糾紛,他便想透過詐領保險金來解決問題,2013年3月29日中午他前往坪林山區,先將車子推落50公尺山坡下的茶園,再步行下車落處,戳破自己的左眼眼球,之後再報警求援、稱「我車禍要備案」。

林男就醫後左眼球最後摘除,裝入義眼,他自稱案發當時他因開車途中想抽菸,不慎摸到打火機的火焰,車子失控而摔落山坡,昏迷約1、2個鐘頭後才清醒,眼球是因車禍導致眼鏡鏡破破裂、插入眼球而受創,並向3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其中南山人壽的旅行平安險他是在3月15日投保,保險期間爲15日至24日,但他特地申請延長5天,後來又申請3天,結果中間就出車禍,因此遭到懷疑,並報請臺北市刑大偵辦。

法官審理後認爲,林男若真因車禍導致左眼失明,3家保險總共可獲賠2200萬元,而他在事發當時竟然是打110說要備案,還跟員警說不需要救護車,顯然是沒要對眼睛進行急救、連家人都說他自願不就醫,與常理不符,另據交通事故現場圖記載,現場沒有緊急煞車煞車痕,又如果他真的是跌落山谷,怎會一點外傷都沒有,因此認定其企圖詐保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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