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測評構成真侵權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劉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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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測評是互聯網經濟下的一種市場評價方式。測評博主可以憑藉專業知識與實踐測試,針對特定經營者、商品或服務提供評價與建議,爲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提供有價值的參考。
然而,司法實踐中,有的測評信息因虛假、誇大等不實語言不僅誤導消費者,還可能損害企業商譽,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產品測評的邊界在哪裡?
“在網上發表了一下使用產品的感受,怎麼就違法了?”作爲測評博主,陳立華(化名)沒想到,自己會因發佈產品測評內容惹上官司。近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公佈了一起涉產品測評的侵權案件。
如今,不少消費者將互聯網上發表的產品測評當成“避坑”寶典、採購指南。然而,部分測評博主爲追求流量,發佈失實或過激的測評內容,不僅損害企業的合法權益,還可能引發法律爭議。
實踐中,這類網絡侵權行爲傳播快、影響廣,且更具隱蔽性,給法院界定行爲邊界、劃分責任帶來挑戰。“無論是未經測試的惡評,還是實測後的極端言論,都超出合理批評範疇,缺乏科學性和中立性。”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法官林陳純表示,測評應建立在實際測評的基礎上,不能不測而評。同時,測評言論須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合理批評應當善意、適度,若使用侮辱、貶損性言辭,則可能構成侵權。
偏頗測評是否構成侵權
作爲一名自媒體博主,陳立華時常在社交平臺發佈電子產品測評及汽車解說內容,擁有超過150萬的粉絲。
“史上最垃圾的夜景模式”“最渣的成像表現”“狗都不買的東西”“配置沒輸過,體驗沒贏過!”……2023年3月,某品牌新款手機開售後,陳立華在多個社交賬號上發佈相關圖文和視頻,對該產品作出極端負面評價。
出產該品牌手機的公司認爲,陳立華的言論已構成惡意抹黑,嚴重損害了企業商譽,因此將其訴至法院,要求其刪除侵權內容、公開道歉不少於3個月,並賠償經濟損失。
對此,陳立華稱,其對涉案手機進行了實際使用,對產品的評價均建立在真實使用事實與感受的基礎上。另外,其對涉案產品的評價並未超過合理評價限度,不存在侮辱貶低或其他過激言論。他還表示,在收到公司律師函後,已將賬號內涉及該公司產品的相關言辭進行了修改,並未實施任何損害公司名譽權的行爲。
法院審理認定,該案屬於名譽權糾紛。
“測評博主、自媒體從業者應當以真實使用爲前提,測評言論需客觀公正、實事求是,應避免無中生有、過分誇張、使用故意貶損甚至侮辱性的表述、評價。”辦案法官林陳純認爲,陳立華在測評中使用了諸如“史上最垃圾”“最渣”“狗都不買”等明顯具有侮辱性和貶損性的言辭,超出合理批評的範疇,構成對該公司商業信譽的過度貶低。此外,極端的言辭顯然未能體現測評的科學性和中立性,反而可能誤導公衆對公司產品的認知,導致產品社會評價降低。
因此,法院認定,陳立華的行爲構成名譽權侵權,依法判令其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並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
虛假測評如何擔責
“跑偏”“制動失效”“質量堪憂”……某汽車測評機構的職業測評人章馬中(化名),在未經實際測評也無其他依據的情況下,對某新能源汽車企業製造的汽車作出負面評價。該公司將其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前不久,這一案件被最高法選入企業名譽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未經實際測評就發佈不實測評文章,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其中,民事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作爲具備一定專業知識的汽車測評從業人員,章馬中負有較普通消費者更高的審慎義務,在發佈關於汽車測評的言論時,應客觀公正。”審理法院認爲,在未進行實際測評且無其他依據的情況下,他在社交平臺上發佈涉及該企業內部管理、經營行爲、產品質量的不實內容,導致公司產品社會評價降低,構成對企業名譽權的侵害。
最終,法院判決章馬中公開賠禮道歉,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測評需客觀,“惡評”要擔責
據瞭解,產品測評不僅影響消費者決策,也可能涉及企業名譽權保護,甚至引發不正當競爭。目前,產品測評構成侵權的主要情況可分爲“不測而惡評”與“實測但惡意評論”。
“不測而惡評”即測評人未實際測試產品,而是通過選擇性拼接、轉載或杜撰的方式發佈測評內容,並在其中加入嘲諷、侮辱、貶損產品等言辭。“實測但惡意評論”則是測評人在實際測試後,使用明顯帶有侮辱性、貶損性的言辭,超出合理批評範疇,對產品公司商譽造成損害。
“自媒體博主和其他網絡用戶在發表言論時,應當基於真實測評,並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林陳純告訴《工人日報》記者,釐清測評言論的合理邊界,是此類案件的難點。
她認爲,合理批評應當是善意、適度的。測評人員應保持客觀公正,避免誇大、誤導、侮辱或故意製造噱頭。如果測評言論使用嘲諷、侮辱性詞彙,或者散佈不實信息,則可能構成侵權,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林陳純還建議,如果測評內容與自身或關聯企業賽道重合,在同類商品的橫向測評中,應避免採取散佈競爭對手產品劣勢的直接比較方法來凸顯自身商品優勢,否則可能涉嫌不正當競爭,引發法律風險。
談及法律監管如何引導行業良性發展,林陳純認爲,期待相關部門進一步建立健全測評行業法律法規,明確測評准入門檻、測評方法及標準。她建議,自媒體博主在發表測評時,應遵循基本的行業倫理和法律規則,確保測評信息的真實性和公正性,避免因惡意評價、發佈虛假信息而承擔法律責任。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