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泰建設招攬投資陸建案吸金5.4億 董事長陳世銘等15人起訴
基泰建設董事長陳世銘、副董事長兼總經理馮先勉等人,涉於2010年至2014年間躲避投審會審查,對外招攬投資基泰建設中國大陸的投資案,宣稱年利率最高18%,吸金逾5億元。直到2015年基泰建設繳不出利息,轉而遊說投資人轉換投資在臺建案的股權。臺北地檢署今偵結,依涉嫌銀行法起訴陳世銘等15人。
檢方查出,陳世銘和馮先勉於2010年至2014年間,指示馮前妻的親戚徐長勳設立境外公司「Ge Mei Investment Limited」與「平頂山三元公司」並擔任負責人、基泰財務副理楊靜玟擔任境外公司「Horng Tay公司」負責人、基泰顧問左紀泰擔任「Perry Limited」負責人,取得數間境外公司的實質掌控力。
接着,陳世銘、馮先勉等人再對外招攬投資人,基泰建設土地開發部經理翁光輝再招攬員工聽取投資說明會,介紹基泰建設在中國大陸的8項不動產投資案獲利豐厚,再由馮組織參訪團,招攬逾30名投資人簽訂合作及合夥契約書。
起訴指出,基泰與投資人雙方約定,投資以每單位最低人民幣100萬元計收,以當時匯率計算,摺合新臺幣509萬9000元,投資期間2年至3年不等,固定給予投資人10%至18%的年利息,期滿保證返還本金。
檢方查出,爲了躲避投審會審查,投資人均先匯款Ge Mei公司、Horng Tay或Perry 公司的銀行帳戶中,再從上述的境外帳戶轉投資金給平頂山三元公司。待基泰建設確認投資款項無誤後,由數間境外公司名義提供簽收條給投資人。檢方查出,期間內共收到5億4807萬8833元的投資款項。
不過,自從2015年起,基泰建設與大陸投資案合作廠商發生利息給付糾紛,陳世銘及馮先勉等人以大陸投資案產權遭合作廠商侵吞爲由,告知投資人無法再給付約定的利息,只能不定期匯款1%至1.5%的利息,遊說投資人將大陸投資款項以每120萬元轉換0.1%股權,轉換爲基泰建設名下的建案「基泰臺北」與「基泰忠孝」的股權。
法務部調查局於2022年10月搜索基泰建設,循線查獲本案。檢方認定,陳世銘與馮先勉等15人,涉犯銀行法第125條第3項、第1項後段法人之行爲負責人經營準收受存款業務達1億元以上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基泰建設董事長陳世銘(右)。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