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泰大直施工損鄰偵結 檢方指建築師王德生未實際現場勘查

「基泰大直」工地主任張博翔(中)。圖/報系資料照

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建案工程「基泰大直」去年9月7日,因施工不當,造成鄰宅坍塌。臺北地檢署查出,在該建案倒塌前,周圍居民就已陸續向臺北市政府都發局申請有鄰損情形,建築師王德生未現場勘查施工,卻簽下了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等文件,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

檢方指出,去年4、5月間,基泰大直的鄰近住戶陸續向臺北市都發局提出建案施工造成鄰房受損申請書,臺北市都發局函請基泰公司、福益公司及基泰大直建案監造人王德生建築師事務所等單位,依規定派員進行現場勘查,要求建方於期限內出具「臺北市建築工程施工損鄰疑義事件初步安全認定書」及「臺北市建築工程施工損鄰疑義事件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

張博翔收文後,排定於去年5月17日及6月12日,勘查施工有無危害鄰房公共安全、施工有無造成鄰房損害。

檢方指出,張博翔與王德生均明知,去年5月29日進行損鄰勘查程序時,王德生或其建築師事務所人員均未到場參與,當天仍由張博翔持20份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資料,至王的建築師事務所,由王德生簽名及蓋用大小章。

隨後,張博翔以福益公司名義製作2023年6月8日函文,登載「本案監造人、⋯⋯及受損疑義戶委託代理人於2023年5月29日上午9:30勘查鄰房現況」、「經本案監造人、⋯⋯判定損害責任非屬施工造成」等不實情事後,發函予臺北市都發局而行使。

檢方指出,張博翔、王德生與基泰公司專案人員姜若彥等人,明知去年6月21日進行損鄰勘查程序時,王德生本人或該建築師事務所人員均未到場參與,仍由姜若彥於現勘白板上的「監造」欄位上簽名,表彰當日監造方有派員出席參與損鄰勘查程序的不實情事,並由張博翔拍照。

檢方指出,勘查程序結束後,張博翔持3份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至王德生建築師事務所,由王德生簽名及蓋用大小章,再交給張博翔,由張博翔以福益公司名義製作2023年6月26日函文,於函文中登載「本案監造人、⋯⋯及受損疑義戶委託代理人於2023年6月21日下午14:00勘查鄰房現況」、「經本案監造人、⋯⋯判定損害責任非屬施工造成」等不實情事後,發函予都發局,檢附前揭攝姜若彥於現勘白板「監造」欄位簽名之照片及內容不實之損鄰責任初步認定書。

檢方查出,臺北市都發局收到福益公司2023年6月8日及6月26日函文後,先後製作兩份函文,並分別將「經建方會同監造方現場會勘,認定會勘標的⋯⋯非屬施工損害」、「經建方會同監造方現場會勘,認定會勘標的…非屬施工損害」等不實事項,登載於都發局函文說明,均足生損害於都發局承辦人員,審覈本建案相關人員就損鄰事件,有無遵循損鄰事件處理規則等規定之正確性及損鄰事件受害民衆求償的可能性。

「基泰大直」建築師王德生(中)。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