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短評】柯文哲案下半場開打 獻金、賄賂釐得清?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檢調廉偵辦京華城案聲請延押柯文哲,跨入第二偵查階段,「上半場」從政治獻金查辦收賄,成效不佳;法辦第三政治勢力黨主席任一偵查舉措,無論在人權與法治上都事關重大,「下半場」如何扭轉頹勢,關係檢察公信力是否毀於一案。

圖利罪的偵查有標準辦案步驟,檢察官質疑柯文哲在容積率上違法放水,透過向行政機關調閱公文檔案、會議紀錄及過往局處辦理公事的史料,即可比對出京華城案有無特殊之處,再據以發現可疑的破口規畫辦案。

如要論處柯文哲收賄的罪責,則清查銀行紀錄、資金往來及用度習慣,同樣可以暗中掌握住有意義的貪污線索。

翻找公文書面資料查圖利,勾稽關係人金流挖收賄跡證,兩者,都是在案子啓動偵辦前,可預先作好的功課,只等柯文哲到案那一刻要求辯解,再下判斷柯的供述與客觀蒐證吻不吻合,纔不致任憑「柯式話術」調整策略。

政治獻金來源有無不法?有無黑錢漂白進專戶?發現的錢與柯文哲「奉交下」處理京華城有沒有正相關?不止檢察官好奇,更是司法肅貪的必然,當柯文哲二個月前放棄就羈押禁見抗告,等於自我放棄串證的可能機會,柯人已在監、檢察官想再辦一回合,下一步就得更如履薄冰。

以圖利治罪,是偵辦行收賄罪的「不得已」。檢察官以圖利罪爲基礎,傳喚副市長、局處首長、專業幕僚、都市審議委員,證述一波接一波;檢察官想查政治獻金與贓款合流,政治人物、黨工、企業主乃至街坊聞人海量現身,檢察官要是隻從證據中推敲證據開發辦案新支線,證據與證據間關聯弱,那麼,辦案的秘笈到底是甚麼?

市井小民要行賄,知道製造金流斷點、或者假借名目行不法利益輸送之實,何況,檢察官要查的是臺北市長與跨業集團企業之間的違法勾當,江湖老手豈會不知道犯罪時該如何掩人耳目?

從現階段京華城案的發展來觀察,檢察官手中沒有讓柯一刀斃命的實證,說案情陷入膠着不爲過;檢方聲請延押柯文哲,獲裁準的機率不低,與柯有關的錢,如何指向法定刑度十年起跳的違背職務收賄罪?檢方要在灰色地帶找出真相,否則一定坐收政治辦案的罵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