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實:1封情書引起的命案,79年鐵道部第3工程局王詠詩殺夫

1979年10月的某天,鐵道部某公安局接到了一起報案,稱工程處的一個職工在家中猝死,因爲死者的頭部腫脹、鼻孔出血,十指末梢呈青紫色,他的家人和部分職工都懷疑他不是正常死亡,所以報案要警察去驗屍。經過法醫屍檢,表示死者沒有導致死亡的噁心急症,由此警察確認這是一起惡性殺人案件。

爲了破獲案件,警察首先進行了羣衆摸排工作,經過走訪得知,死者在10月19日上午還在工程部,中午在食堂吃過飯之後回家,下午的時候在家中給傢俱塗油漆。起因是他女兒給他看了一封信,他想找妻子解釋此事,兩個人還因此爆發了激烈的爭吵,最後死者高血壓犯了。

但是死者並沒有高血壓病史,這一點衛生所的主任尹秀蘭可以作證,她是在死者妻子向衛生所求助的時候趕到的,據她說,他們到達的時候,死者瞳孔已經散大,雙手指端出現輕度紫紺,已經確認死亡了,當時她看到桌上放有多種藥物,在走的時候,她將房間內所有的藥品和註冊器物都帶回了衛生所保管。

引發死者和妻子爭吵的信件是本案的關鍵,公安機關將這封信做了筆跡鑑定,證明這封信是由死者妻子王詠詩所寫,信的內容是一封情書,其中提到“春,你過去說的話我都記得”,還有“三年之內處理好這件事”,疑似死者妻子與人有染,想要3年內除掉死者。

由此警方判斷,呂俊文是被害的,而且兇手很有可能是他的妻子王詠詩,還有他妻子情夫有沒有作案的可能呢?警方迅速展開了調查。

調查顯示,王詠詩的作風的確很差,還因此被記大過處分過,和多名男子有不正當關係,經過警方的逐一排查,終於發現信件中提到的“春”是第三處的一個幹部,兩人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那春有沒有參與殺害死者的過程呢,經過偵查,兩人在這段時間並沒有見面,只有通過信件聯繫,基本可以排除春殺害死者的可能性。

另外警方對死者進行了藥理檢測,經過分析,死者是過量注射藥物而死,注射部位分別是左胸和右肘窩,這兩個部位死者是沒辦法自行操作的。警方還將衛生所保管的從死者房間帶出的藥物和器具進行了檢測,在器具上都提取到了王詠詩的指紋,而且裡面的藥物分析與死者體內是一致的,由此可以確認是她殺害了死者。

據此,警方對王詠詩展開了圍捕,並且在她的住處發現了大量與死者死亡相同的藥物,這些藥都是王詠詩利用職務之便在衛生所偷拿的,爲的就是有一日殺害他的丈夫。

因爲在被丈夫發現後,呂俊文揚言要搞她的情夫,並讓他們兩人在處處都擡不起頭來,丈夫的這一行爲堅定了王詠詩殺他的決心,她滿以爲除掉呂俊文後,她就可以和春結婚,過上幸福的生活。

面對鐵證,王詠詩無力狡辯,承認了殺害呂俊文的犯罪事實。這之後不久,十惡不赦的王詠詩被檢察院宣佈逮捕了,這起重大的刑事案件得以偵破,而兇手也因爲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