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欠加班費爭議 臺灣高鐵提3聲明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4日指出臺灣高鐵(2633)積欠員工加班費,應儘速償還,20日將進行勞資協調。對此,臺灣高鐵提出三點說明迴應,強調將遵循最終訴訟結果依法執行。
臺灣高鐵提出三點聲明如下,第一、本案所涉加班費爭議,本公司已於105年初與高鐵企業工會完成協議書籤訂,並於105年8月19日起陸續發放爭議加班費之半數金額,依協議內容,已發給員工之金額將不追回。本公司將依協議書之約定,視本案行政訴訟最終判決之結果,再行辦理剩餘半數爭議加班費是否發放事宜,實無積欠勞工加班費之情事。
第二、本案已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去年12月23日一審宣判,尚非最終判決。本公司基於對105年本公司與工會簽訂協議書尊重及公司治理原則,將依法提出上訴,以兼顧照顧員工並維護股東權益責任。同時籲請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高鐵企業工會及社會各界體諒高鐵公司依從法規遵循及公司治理原則的用心。
第三,本公司秉持照顧員工,已實施優於勞基法的加班費率。至盼最終判決結果確定後,相關爭議隨之終告解決,勞資雙方能攜手同心,致力提供旅客穩定、安全、舒適之高速鐵路運輸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