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通報:賈玉良、劉鴻順!

“交通運輸領域工作點多、線長、面廣,行業統籌性強,項目資金量大,在相關權力得不到有效約束情況下,極易產生‘靠山吃山式’權力尋租。”最近,山東省濟南市紀委監委結合市城鄉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賈玉良,總工程師(一級調研員)劉鴻順兩起案件審查調查和專項監督情況,形成《關於市城鄉交通運輸系統政治生態的分析報告》,深入分析案發單位政治生態情況並提出針對性工作建議。

經查,賈玉良、劉鴻順的違紀違法行爲主要集中在交通工程建設領域。兩人利用職權,在市政道路工程承攬、資金撥付、催要工程款、工程質量監督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賄賂。案發後,濟南市紀委監委向市城鄉交通運輸局制發《關於淨化政治生態、強化權力監督的紀檢監察建議》,督促其扛牢主體責任,狠抓制度落實,強化權力制約,突出政治標準,嚴格幹部選用,認真開展專項整治,推動當地交通運輸事業健康發展。

濟南市交通局個別領導幹部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或單位在市政道路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賄賂

在濟南市最新攝製的警示教育片《永遠吹衝鋒號——濟南市黨員領導幹部違紀違法典型案例警示錄》中,劉鴻順作爲權力失控濫用的反面典型出鏡懺悔:“我以爲我人緣好,他們和我關係好,才和我走動。其實是衝着我手中的權力。”

劉鴻順歷任濟南市市政公用事業局市政設施建設處處長、市城鄉交通運輸委交通設施建設和管理處處長、市城鄉交通運輸局總工程師等職務,長期負責市政工程相關工作。其在懺悔錄中這樣反思自己蛻化變質的軌跡:“到交通局後,負責項目全過程管理。項目多了,權力大了,找我辦事的人多了。我給他們幫忙,他們對我表示一下,我覺得也沒什麼,把廉潔自律拋到腦後,最後變成權錢交易,他們給我錢,我幫他們協調辦事,越走越遠,越陷越深。”

2022年6月,劉鴻順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依法採取留置措施。經查,劉鴻順的權錢交易行爲主要包括四類情形:一是在市政工程承攬方面,爲企業打招呼,安排招標代理公司給予照顧,從中收受好處。二是在工程資金撥付審覈方面,利用資金撥付審覈權爲相關企業提供支持,從中收受好處。三是在催要工程款方面,幫個體施工企業催要款項,從中收受好處。四是在工程質量監督方面,利用其負責道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職務便利,在工程質量監督抽查時,對相關監理和施工企業給予照顧,從中收受好處。

2022年10月,劉鴻順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3年2月,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在查處劉鴻順案過程中,濟南市紀委監委發現賈玉良利用職務便利爲其特定關係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的問題線索。2022年8月,賈玉良被依法採取留置措施。

濟南市紀委監委第八審查調查室有關負責同志介紹說,作爲市交通局“一把手”,賈玉良掌握的最大權力就是工程項目發包,行賄者費盡心機“圍獵”,就是希望其利用手中職權幫助他們承攬項目。

山東某建設公司實際控制人丁某某是賈玉良的主要行賄人之一。2017年4月至2021年12月,賈玉良利用職務便利先後爲丁某某在承攬多個道路建設工程方面提供幫助,丁某某則被當作其“提款機”,賈玉良及其特定關係人多次收受丁某某所送財物。

隨後,賈玉良被“雙開”;2023年6月,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濟南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同志說,交通運輸領域涉及項目多、建設資金量大。賈玉良任局長期間,搞小圈子,未貫徹落實“三重一大”制度,導致權力失控、爲利益輸送大開方便之門。案件查辦過程中發現,劉鴻順長期負責工程建設,諳熟工作流程和“操作空間”,甘受“圍獵”,濫用職權滑向犯罪深淵。這表明,市城鄉交通運輸部門權力監督制約存在薄弱環節,工程建設項目承攬、大額材料採購等關鍵環節缺乏有效監督。

針對案件暴露的問題,濟南市紀委監委向市城鄉交通運輸局黨組制發紀檢監察建議,督促其淨化政治生態、強化權力監督,推動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針對工程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問題進行深度整改,通過合理分權強化內部制約

“賈玉良公然利用職權爲私營企業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並收取賄賂。一些‘三重一大’事項爲一己之私不上會研究……”在紀檢監察建議中,濟南市紀委監委直指市城鄉交通運輸局在權力監督制約方面存在薄弱環節,“一把手”腐敗嚴重破壞政治生態。

賈玉良自2017年起就一直擔任市城鄉交通運輸局“一把手”。他在懺悔書中說,自己擔任“一把手”時間長、資格老,形成了工作作風霸道的不良習慣,單位沒有形成批評與自我批評的良好氛圍,特別是對“一把手”的監督流於形式。

該市紀委監委督促市城鄉交通運輸局黨組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工程項目備案制度,嚴厲打擊各類插手干預行爲。強化對相關招投標信息的全過程公開公示,重大工程招標結果向黨組彙報,切實發揮黨組監督作用。同時,市紀委監委綜合運用談心談話、監督談話、廉政談話等形式,多渠道聽取各領導班子成員和幹部羣衆對“一把手”的意見反映,發現問題苗頭及時咬耳扯袖,防止權力濫用。

該市城鄉交通運輸局黨組制發方案,嚴格落實單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本單位財務、物資採購、人事工作和交通工程項目安排爲主要內容的“四個不直接分管”制度,將權力適度分解到班子副職,着力構建“副職分管,‘一把手’監管,‘一把手’不直管而強監管”的權力運行機制。

案件查辦過程中發現,賈玉良任職期間,市城鄉交通運輸局內部權力制約機制未有效落實。紀檢監察建議指出:“市城鄉交通運輸局既負責交通工程立項、發包,又負責質量監管、評估驗收,單位內部重要業務崗位卻長期不輪崗交流,造成有的幹部長期任職重要崗位,熟諳操作規程,洞悉工作漏洞,爲權錢交易、暗箱操作提供了空間。”

該市城鄉交通運輸局有關負責同志介紹,過去,該局個別處室既承擔項目建設單位職責,又承擔行業監管職責,建管不分、權力集中,容易滋生腐敗。賈玉良、劉鴻順案發生後,該局修改完善內設機構“三定方案”,將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監督等重要職能分設,明確工程項目建設職責從局機關轉移到局屬事業單位,局機關相關處室履行行業監管職責,同時由專門處室負責交通工程招投標活動監督管理,實現建管分離、管辦分離,避免權力過於集中。

該市城鄉交通運輸局還制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三重一大”事項監督管理的通知》《關於對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的工作方案》等制度,明確招標代理機構選定、評標辦法採用、招標條件設置等事項須經集體研究,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對標前、標中和標後各個環節進行規範,通過合理分權強化內部制約;派駐紀檢監察組發揮“探頭”作用,加大對派駐單位招投標工作的監督。

糾正重效益輕監督傾向,強化一線工作法,推進作風整頓,不斷淨化政治生態,激發幹事創業正能量

賈玉良、劉鴻順等“關鍵少數”的腐敗污染了當地交通運輸系統政治生態。案發後,市城鄉交通運輸局按照紀檢監察建議要求,開展專項整治深化系統治理,持續淨化政治生態,激發幹事創業正能量。

紀檢監察建議指出,賈玉良任職市城鄉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期間,局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滿足於走程序走形式,缺乏實質有效的工作。

市城鄉交通運輸局黨組照方抓藥,堅持黨建與業務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落實、同考覈,糾正系統內存在的重業務輕黨建、重效益輕監督傾向。局黨組制定《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進一步明確黨組、黨組書記、班子成員責任;督促黨組班子成員抓好分管領域的監督管理工作,發揮表率作用;及時召開黨組專題民主生活會、警示教育大會,剖析賈玉良、劉鴻順系列案件及近年來該市交通運輸系統發生的違紀違法問題,吸取教訓,匡正風氣。

賈玉良任職局黨組書記期間,市城鄉交通運輸局庸懶散風氣蔓延,個別同志思想渙散、行爲不端。紀檢監察建議指出,市城鄉交通運輸局黨組落實“管行業必須管行風”不到位,該部門近年來在市屬行政部門黨風政風行風民主評議中排名下滑。

局黨組以案爲鑑,狠抓作風建設,將2023年確定爲“作風建設推進年”,在2024年持續開展“幹部隊伍作風提升行動”,一以貫之、常抓不懈。同時,在局系統開展作風整頓,對照查擺在思想認識、精神面貌、工作作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清單式整治。此外,強化一線工作法,在全局大興調查研究之風,圍繞交通運輸重點工作,制定調查研究課題清單,深入工程建設現場、交通運輸企業、農村、社區發現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努力把調查研究成果轉化爲行業發展成果。

賈玉良在任期間,市城鄉交通運輸局內部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制度不嚴,單位內部重要業務崗位長期不輪崗交流,且存在引進培育專業人才思路不寬等問題。

局黨組按照紀檢監察建議要求,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嚴格幹部教育管理監督,解決“重選輕管”問題。針對專業特點,靈活採取多種方式,招收吸納優秀人才。嚴格落實幹部交流輪崗制度,對領導班子成員進行合理分工,定期對重要崗位進行輪崗交流,切實減少廉政風險,提升工作質效。

如今走進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局,辦公樓一樓的廉潔教育展廳引人注目。不少幹部職工告訴記者:“案件發生後,局裡一度士氣受挫。現在,大家能切身感受到單位廉潔氛圍更加濃郁,同志們工作更有激情。”“‘領導帶頭、黨員爭先、職工奮進’的良好生態正在形成,我們邁開了新的腳步。”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山東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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