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發文,事關這類房屋徵收補償

濟南出臺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辦法

強化社會公衆知曉

補償公告時間不少於30日

近日,濟南市政府印發《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辦法》(以下簡稱《補償辦法》),《補償辦法》對宅基地面積和房屋建築面積作出明確規定,建房時該區域無宅基地審批控制面積標準的,最高不得超過264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最高不得超過260平方米。

《補償辦法》所稱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是指爲了公共利益需要,在實施集體土地徵收時,按照集體土地徵收程序由政府對相關權利人的房屋實施補償的行爲。

圍繞補償標準等事宜,《補償辦法》提到,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採取有利於社會公衆知曉的方式,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鎮(街道)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公告時間不少於30日。公告應當載明辦理補償登記的方式和期限、異議反饋渠道以及聽證權利等事項。因項目建設需要,土地徵收範圍外的房屋與土地徵收範圍內的房屋不可分割的,應當一併納入房屋補償範圍。

宅基地面積和房屋建築面積原則上以權屬證明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記載爲準。對於無權屬證明或建房批准文件的,由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依法依規組織認定並公示。宅基地面積最高不得超過建房時該區域的宅基地審批控制面積,建房時該區域無宅基地審批控制面積標準的,最高不得超過264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最高不得超過260平方米。

住宅房屋補償方面,可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房屋安置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權利人公平、合理補償。選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安置的,按重置成新價予以補償,並依法依規重新安排宅基地;選擇房屋安置的,可選擇以宅基地面積或以被安置人口數量作爲確定安置房屋建築面積的依據。

《補償方案》明確,以宅基地面積作爲安置依據的,嚴格執行“一戶一宅”政策,對於一戶多宅的,只按照其中一處宅基地予以安置。安置房屋建築面積原則上按照宅基地批准面積或認定面積確定;以被安置人口數量作爲安置依據的,房屋安置人口應當依法依規予以認定,在充分考慮公共面積分攤的情況下,原則上多層建築人均安置建築面積不低於40平方米、小高層不低於43平方米、高層不低於47平方米。原房屋面積超出每人4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省政府批覆的濟南市徵地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予以補償。

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本辦法確定房屋安置面積後,由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參照同地段安置房市場價格,經依法評估後予以補償。同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應當向房屋相關權利人支付搬家補助費、過渡期內的安置補助費等費用,妥善解決相關權利人的生產、生活問題。對於利用自有宅基地房屋依法依規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徵收集體土地時涉及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和合法取得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物,經依法評估後,可採取產權調換、貨幣補償等方式予以補償;公共公益設施需遷建安置的,由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按照重置成新價予以補償,依法遷建安置後,由相關權利人按規定自行復建。

來源:新黃河客戶端記者張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