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警秘書經商違紀遭查處 懲戒法院裁定休職一年

基隆市警察局於今年4月接獲檢舉,指劉姓秘書疑似違反「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規定」,懲戒法院裁定休職一年。(報系資料照)

基隆市警察局於今年4月接獲檢舉,指劉姓秘書疑似違反「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規定」,並涉及不正當男女感情交往。經主動展開調查,發現相關事證明確,屬實無疑。警察局隨即覈報警政署,對劉姓秘書處以記大過一次,並將全案移送公務人員懲戒法院。日前,懲戒法院裁定劉姓秘書休職一年,相關處分將依法執行。

針對此案,本局態度明確,強調對於員警違法違紀絕不容忍,秉持「警紀警辦」原則,主動查究,依法嚴懲,絕不包庇、縱容或護短。本局表示,只有嚴格執法,才能讓全體警員引以爲鑑,深切警惕,並藉此持續淨化團隊風氣,維護警察機構的公信力與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