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公車司機趁風災偷油遭解僱 一查爆出「酒駕累犯」事實

基隆市公車於8月初卡努颱風來襲時,遭爆出有「內鬼」偷油,事後調查是陳姓司機所爲,竟還查出陳男是酒駕累犯卻知情不報。公車處依違反勞動契約及工作守則情節重大,對陳男作出解僱處分。圖爲基隆市公車,非當事公車。(徐佑升攝)

基隆市公車處一名陳姓司機於8月上旬卡努颱風來襲時,被爆出涉嫌偷其他輛公車的油,警方當時依竊盜罪嫌函送檢方偵辦。沒想到公車處又查出,該司機竟是酒駕累犯,去年曾酒後騎車,酒測值每公升0.8毫克,被判3月徒刑卻未回報;2020年時更曾涉侵佔乘客悠遊卡。最終公車處認定陳男違反勞動契約及工作守則情節重大,決議解僱。

據基隆市公車處營運室調查,基市府於8月因應卡努颱風來襲,宣佈3日停班停課。但有駕駛員4日一早發車前,發現油箱蓋留有油漬手印,發動車輛後,發覺公車明明已加滿油,油表卻顯示少了2格油量,於是向上級通報。而公車處調監視器後,便向警方報案指油料遭竊。

警方依監視器查出「偷油」的嫌犯是某分站的陳姓駕駛員,涉嫌分4次抽取別輛公車油箱內柴油,約抽取14公升,價值約近400元,並通知其到案。陳男坦承犯案,但辯稱是因颱風天便宜行事,只用於自己開的公車,後警方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據瞭解,公車處已在8月23日決議解僱該司機,將發解僱通知書給他。理由是陳男涉嫌偷油,還是酒駕累犯被逮卻沒報告單位等,嚴重違反勞動契約及工作守則情節重大,因此做出解僱處分。

檢方說明,陳男先前就曾酒駕涉公共危險案件,經基隆地檢署緩起訴處分確定,卻又在去年8月22日晚上7時30分許,在天顯宮飲用啤酒2罐後,晚間9時騎車回家,遭警攔檢,酒測值達每公升0.8毫克,基隆地院於去年12月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檢方當時偵結起訴時指出,陳男職業是公車司機,再度飲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顯見其悔意不深、惡性非輕。

此外,陳男更曾在2020年時,在其駕駛公車拾獲一張悠遊卡,涉嫌持卡消費遭警方查獲,被控侵佔罪,但因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6千元,被害人之後撤告不願再追究,故檢方當時依職權不起訴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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