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訴威馬技術侵權案獲賠6.4億餘元,新能源汽車技術秘密第一大案終審

吉利與威馬歷時六年的技術秘密糾紛終於有了最終結果。

據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公衆號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對此案已作出終審判決。判決結果顯示,原告吉利方勝訴,威馬方敗訴需賠償吉利方6.4億餘元,創我國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判賠數額歷史新高。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該案判決在停止侵害技術秘密民事責任承擔的具體方式、內容、範圍,以及拒絕履行停止侵害等非金錢給付義務的遲延履行金及其計付標準等方面,作出了開創性探索。

最高人民法院詳細披露了案件細節和過程,如下:

吉利集團下屬公司近40名高級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先後離職赴威馬集團及其關聯公司工作,其中30人於2016年離職後即入職。2018年,吉利集團發現威馬集團以上述部分離職人員作爲發明人或共同發明人,利用在原單位接觸、掌握的有關新能源汽車底盤應用技術以及其中的12套底盤零部件圖紙及數模承載的技術信息(以下稱涉案技術秘密)申請了12件實用新型專利,涉嫌侵害吉利集團涉案技術秘密。吉利方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威馬方停止侵害並賠償其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21億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爲,威馬溫州公司侵害了吉利方涉案5套底盤零部件圖紙技術秘密,酌定威馬溫州公司賠償吉利方經濟損失50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200萬元。

吉利集團、吉利研究院和威馬溫州公司均不服一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本案是一起有組織、有計劃地以不正當手段大規模挖取新能源汽車技術人才及技術資源引發的侵害技術秘密案件。

最終二審對威馬方2019年5月至2022年第一季度的侵權獲利適用2倍懲罰性賠償,而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的侵權獲利只計算補償性賠償數額。經計算,威馬方應賠償吉利方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約6.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