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住宅公安申報到月底 新北尚有2000處未申報

新北市8至15樓集合住宅,須在3月底前公安申報,否則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新北市工務局提供/陳慰慈新北傳真)

防範高雄城中城大火事件重演,新北市政府規定8至15樓集合住宅須於3月底前公安申報,工務局統計,共有4100處應申報公安,距3月底僅剩不到1周,仍有半數尚未依規定申報。工務局提醒務必在期限內完成申報,違者將依《建築法》開罰,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工務局長祝惠美表示,鑑於高雄城中城大樓大火燒出大樓消防公安問題,內政部要求各地方政府均應自今年1月起至3月底,實施8樓至15樓集合住宅公安申報,新北市府利用去年1整年時間,向民衆宣導說明公安申報原則與方向,讓民衆瞭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提升社區公安意識,並透過日常管理加強維護公共安全。

工務局並指出,全市8樓至15樓共有4100處應申報公安,至今約有一半尚未申報,距3月底僅剩不到1周,建築物所有權人、社區管委會可委請內政部營建署認可的專業機構或專業檢查人員辦理檢查簽證並向工務局申報,屆時未委託營建署指定認可的檢查機構或檢查人辦理檢查申報,將依《建築法》規定處以6萬至30萬元罰鍰,以維護居住安全。

工務局說明,依內政部規定,16樓以上集合住宅每2年要公安申報1次,8樓至15樓每3年辦理1次申報。檢查項目包括公共設施的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升降設備、避雷針設備、緊急發電機等6項。

爲利民衆尋找檢查人,新北市政府將營建署認可專業檢查機構網址置於官網,讓民衆更快速查詢並委託檢查申報,呼籲儘速依規定在期限內完成檢查申報,提升居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