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後如何構建“大消保”格局?三部門披露職責調整情況

日前,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聯合發佈《關於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工作安排的公告》(下稱《公告》),明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責調整有關部署,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根據《公告》,金融監管總局統籌負責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制定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完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開展金融消費者教育等。

2023年3月份,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指出,組建金融監管總局,統籌負責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並將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日常監管職責、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證監會的投資者保護職責劃入金融監管總局。這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此次《公告》即是對這一改革安排的落實。

《公告》顯示,金融監管總局與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建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業務協作。

在這一協調機制下,各部門職責分工如何調整?具體來看,金融監管總局統一接收轉辦金融消費者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含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保險機構的投訴事項。

中國人民銀行接收轉辦金融消費者對非銀行支付機構、徵信機構的投訴事項,證監會接收轉辦證券期貨基金業的投訴事項。

此外,金融消費者、投資者反映的信訪、舉報事項由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按照各自法定職責和監管權限分別接收辦理。

今年以來,金融監管總局積極與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溝通,推動建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協調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建立信息共享、公衆教育、適當性管理等協作機制。

金融監管總局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曾通過專欄文章表示,加快構建“大消保”格局是落實金融體制改革要求的重要舉措。一方面,推動建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協調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建立信息共享、公衆教育、適當性管理等協作機制。另一方面,建立與相關部委的溝通協作機制,爭取工作支持,形成各部門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同題共答、同向發力的局面。另外,研究制定統一適用的政策措施,確保同類金融產品和服務適用統一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標準。

近期,金融監管總局多個派出機構在談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工作時,均強調要強化與地方政府、其他金融監管部門、公安等的協調配合,構建“大消保”格局。

例如,金融監管總局河北監管局以統籌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爲抓手,進一步推動調解組織向基層深入。目前河北全省已有10個地市成立了統一的銀行保險糾紛調解組織,地市覆蓋率達90.91%。2024年以來,全省調解組織共受理銀行保險糾紛1514件,成功化解1012件,維護消費者經濟利益1.21億元。

再比如,金融監管總局吉林白山監管分局正在探索建立“一站受理、分級分流、聯合化解”金融糾紛處理機制,未來還將在長白、撫松、臨江、靖宇等4家監管支局建立“縣域節點”,從而形成1個市級中心、4個縣域節點的消保全覆蓋網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