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放火趕蛇被逮 屏東男子公墓燒草也被函送

清明前夕,屏東公墓火警頻傳,警方積極宣導防火觀念。(警方提供)

清明前夕,屏東公墓火警頻傳,警方積極宣導防火觀念。(警方提供)

228連續假期期間,許多民衆提前掃墓祭祖,卻因燃燒雜草不慎引發火警造成火燒山,讓墳區陷入火海,使得消防人員疲於奔命,並造成救災時傷亡不幸事件,屏警避免類似歪風,積極啓動稽查,於佳冬鄉再逮一名男子,訊後函送屏檢偵辦。

根據屏縣消防局統計,228連假四天期間,共計接獲112件雜草火警。枋寮警分局石光派出所25日11時便接獲消防隊通報,佳冬鄉石光公墓疑遭人爲放火焚燒雜草引發火災,因墓園附近並無任何監視器可供調閱,員警逐一查訪當日掃墓民衆及附近農民,發現60歲陳姓男子涉有重嫌。

通知到案說明,陳男表示,當天確有前往公墓清掃祖墳,並以火焚燒祖墳附近雜草,但不知會引發大火,全案詢後依法函送屏檢偵辦。

枋寮分局長郭譯隆表示,清明節前後進行掃墓是傳統習俗,但是進行祭祀活動時,千萬注意不要引發火災,否則除可能觸犯消防法第14條規定,田野引火行爲需經主管機關許可,若民衆自行於掃墓時,燃燒雜草、亂扔菸蒂引發火災,可處3000元以下罰鍰。

如因此致生公共危險將觸犯刑法第175條,最重可處1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在森地縱火者,根據森林法最高可處10年徒刑,並附帶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