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低頭看手機挨撞 汽車駕駛遭求償15萬怒PO網求評理
路邊監視器拍下車禍發生的經過。(警方提供)
遭機車騎士求償的汽車駕駛認爲對方開價不合理,將事件過程PO上網,希望網友評理。(翻攝爆料公社)
新北市1名杜姓男子(29歲),今年3月25日開車行經新莊福美街與福德三街路口時,與1名37歲李姓機車騎士發生事故,造成李男有擦挫傷。事後他從行車紀錄器發現李男在騎車時低頭看手機,最後肇事責任鑑定自己3成、對方7成,沒想到對方後續獅子大開口,求償15萬元,他認爲不合理,將過程PO上網,怒罵「怎麼會有這麼臉皮厚之人」,請求網友評理。
據瞭解,案發當天下午3時許,杜男開車行駛在自家附近巷弄時,經過事故路口,遇到李男騎車衝出來,他煞車不及直接撞傷對方,但他事後查閱自己的行車記錄器,發現是李男行經路口時,竟然低頭看手機,沒有注意路口狀況纔會導致車禍發生,而最終肇責判定則是李男應負7成肇事責任。
但是沒想到對方後來透過保險公司,表示要求20萬元的賠償,後來又改口說願意降價至15萬元,原本杜男認爲,以肇責成數分攤,他只需要拿3萬多元出來,原本想花錢了事,可是對方又透過保險公司表示,不管肇責比例,要求肚男要完全支付15萬的賠償金額,否則將要提告,杜男計算後,靠掉保險理賠,等同於自己還需要再賠償對方7、8萬元,認爲根本不合理,所以上網將整個事件PO出來,希望網友可以評理。
他還補充,15萬元賠償的內容是2萬醫藥費、1萬機車修復、月薪4萬需休養3個月,而且保險公司還暗示,若是是對方提告過失傷害一定會成立,屆時還得跑法院、留紀錄等,但他認爲對方求償不合理,所以才PO網,甚至曝光對方是當地的房仲業務。
文章PO出後,許多網友認爲是機車騎士有錯在先,紛紛留言評論,「滑手機被撞還想三個月在家好吃好睡的,如果就這樣判決就沒天理了」、「說真的,是我就讓他告,我就不信他上法院可以拿多少」、「我一定跟他耗到底,很多人明明錯,都先用過失傷害來唬人」,但也有人認爲,受傷提告本就是對方的權利,認爲杜男上網曝光對方職業的做法並不恰當。
對於這起車禍後續衍生的賠償問題,警方表示,有關機車騎士是否有手持手機,邊滑邊騎車這部分,因爲行車記錄器只有拍到對方手持手機跟握着機車手把騎車,是否是因爲看着手機螢幕導致車禍,這部分行車記錄器影像比較難直接判定,若雙方對肇責有疑義,建議可以申請自費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