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撿到1袋免稅菸酒 外送員沒報警還抽了1條洋菸被判刑

曾姓外送員今年7月初前往桃園國際機場一航廈時,在入境大廳撿到內裝2瓶酒、2條煙的免稅物品,竟據爲己有,桃園地院依侵佔遺失物罪簡易判決,將曾男判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10日,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39歲曾姓外送員今年7月7日下午因故前往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直到5點54分要離開時,在入境大廳慶賓租車櫃檯後方,拾獲黃姓男子遺失裝有CHOYA梅子酒1瓶、八海山純米大吟釀清酒1瓶、大衛杜夫香菸2條,價值2684元免稅商品1袋,沒交給服務檯招領或報警,便將那袋菸酒拿走。

經黃姓失主報警協尋,航警局調閱監視器後,循線查到曾男,並查扣剩餘的免稅菸酒,除了1條洋菸被開封使用,其餘1瓶CHOYA梅子酒、1瓶八海山純米大吟釀清酒1瓶及1條大衛杜夫香菸,均發還給黃姓失主。

法官審酌,被告曾男拾獲黃男遺落機場的免稅商品後,本應交由所在警察機關或機場辦理失物招領,竟貪圖小利,任意將他人遺失物品侵佔入己,欠缺法治及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所爲實屬不該。

根據航警局提供的贓物領據顯示,被告侵佔的遺失物已歸還,黃姓失主所受損害程度實已較微,兼衡被告坦認的犯後態度,以及警詢時自陳碩士畢業、從事外送員工作、家庭經濟狀況小康等情狀,量處適當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

曾姓外送員在桃園機場第一航廈入境大廳撿到1袋免稅菸酒未招領,還抽了1條煙,桃園地院依侵佔遺失物簡易判決,判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可上訴。圖爲入境大廳示意圖,記者陳嘉寧/攝影